在西方,“文學”壹詞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文學壹般是指壹切用文字記錄的具有社會意義的人們的思想作品;狹義的文學是指語言藝術,是18世紀以後才定義和推廣的。
簡單來說就是單詞的知識。
1.文學是以語言為材料或媒介的藝術。
文學語言不同於科學語言和日常語言。
科學語言是真實參照物=參照物(rose = rose)的象征
文學語言是感性的象征>:所指
日常用語實用隨意。
文學語言精確,以自我為中心。
語言不同於其他藝術媒體。
語言更有內涵,更傳統。
文學語言:不直接訴諸形象,但更具暗示性。
文學在題材上比其他藝術更具創造性和綜合性。
2.文學是創造的藝術。
文學語言的特點是自我集中和非直接性。
文學是用語言創造壹個獨立的世界。
文學指的是生活,但往往超越了普通生活。
3.文學是情感的象征,或者說是情感的壹種形式。
文學表達人類對生活和事物的感受。
情緒被客觀化,成為圖像和形式,可以被觀看。
文學的定義和價值是由讀者決定的。
根據慣例判斷文學特征
文學讓人快樂。
文學是最有價值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