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經濟是封建生產方式的另壹種形式。對於中國封建社會是否存在這種形式,學術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西周或春秋以後的經濟是封建經濟。井田制是其土地制度和經濟組織形式。古書中的“庶人”就是農奴,他們以“幫”的形式向封建主支付勞動租金。春秋以後,這種地主制經濟逐漸轉化為地主制經濟。有人認為西周還是奴隸社會,實行的是“均地為王”、“地不肥”的國有土地制度,井田制是這種土地制度的管理形式。春秋以後,這種奴隸制逐漸被擁有私有土地的地主經濟所取代。
中國的地主制經濟是在生產力和商品經濟發展到壹定程度的條件下產生的。其主要特征是土地出售、小農經營和實物地租。春秋戰國時期,鐵制農具和牛耕的使用和普及,提高了農業生產力水平,為個體勞動提供了充足的物質條件,導致土地私有制的確立。商鞅變法,“除了礦田,百姓還要買賣”,賣地從此合法化。從秦漢到隋唐,封建王朝不僅將土地授予貴族官員,還實行占地均田制。雖然賣地壹直很受歡迎,但也受到了壹定程度的限制。宋朝沒有建立農地制度,賣地日益普遍。因為土地買賣,土地兼並壹直是社會動蕩的經濟根源。但也有商人買地成為地主,形成了地主、商人、高利貸者的緊密結合,緩和了地權與錢權的矛盾。壹些農民可以購買土地,成為自耕農或地主,這也為地主經濟註入了活力,有利於其延續。
租佃制封建地主以剝削奴隸或雇工的形式經營自己的土地,主要是將土地轉租給農民耕種,以收取地租。魏晉南北朝時期,佃農和其他依附性農民作為佃農的壹種類型,占據了統治地位。他們對房東有著嚴格的依賴,而且“所有客人都註意自己的家庭”,受到房東的庇護。如果他們想要自由,他們必須辦理釋放和贖回的手續。中唐以後,佃農階層日益擴大。北宋時期,他們獲得了州編輯的身份,人身依附關系相對寬松,有壹定的遷徙、租地、撤佃的自由。這種不同於依附性農民的佃農,從此在租佃關系中占據了主導地位。明清時期,隨著定租制和永佃制的發展,佃農擺脫了地主對生產活動的幹預,可以合理安排生產,靈活使用自己的勞動力,經營獨立性相對擴大。由於抵押制度的普及,佃農與地主之間的契約關系已經轉變為“除付租金外互不要求”。
地租封建地主向農民收取實物地租,主要是谷物。秦漢時期,地主“分田搶假期”,農民“耕田富戶,看交什麽稅”。魏晉南北朝時期,分租制盛行。唐代的定租制雖然也早有見到,但只在軍寨中使用。經過宋明的發展,特別是到了清代,定租制終於取代了分租制,占據了主導地位。分租制與生產力水平相對較低有關。二分制最常見,即佃農把五谷收成的百分之五交給地主;當然,也有高於或低於50%的。定租制是以農業生產力達到壹定的穩定生產水平為前提的。固定租金的數額壹般按正常年份糧食收成的50%確定;長期平均來看,大於合租數量。但隨著農業生產力的發展,糧食畝產量提高,復種面積增加,經濟作物和家庭手工業擴大,地租在佃農家庭收入中的比重會降低,有利於調動佃農的生產積極性。
佃農和地主把土地分成小塊租給農民,每戶為壹個生產單元。佃農不僅生產自己需要的農產品,還生產自己需要的大部分工業品。分散的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特別是男耕女織的結合,構成了基本上自給自足的家庭經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上述封建生產關系的壹系列調整,佃農生產的商品部分逐漸擴大,不同程度地形成了自給生產和商品生產的結合。這更有利於佃農實現生產和消費的平衡,也更有利於佃農家庭經濟的富裕。
壹個完整的佃農,必須有比較完整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如牛、農具、種子、口糧、房屋等。壹開始這樣的租客並不多。唐朝的佃戶往往靠地主“借糧租田”,自己擁有黃牛的就更少了。經過宋明兩朝的發展,到了清代,完全意義上的佃戶明顯增多。合租制與佃戶擁有的生產生活資料的不完全性有關,定租制與佃戶擁有的生產生活資料的完全性有關。清代分租制向定租制的轉變,是具有完整意義的佃農大量出現的反映。
地主階級是地主制經濟下的主要剝削階級和統治階級。地主階級中,具有較高社會地位和政治特權的,漢魏時期稱為豪強地主,隋唐時期稱為貴族地主,宋代稱為形勢戶,明清時期稱為士紳地主。他們的出現是封建等級制度的反映。他們憑借手中的權力,侵占或強行購買土地,隱匿土地財產,少交田賦,或以飛、騙、吊等手段將田賦負擔轉嫁給中小地主和自耕農。他們利用免於徭役的特權庇護自己的親戚和佃戶。壹些農民為了躲避官吏的沈重勒索而依附於他們,造成了“百戶千人* * *”的現象。他們是地主階級中比較保守、腐朽、反動的階級。
地主階級中,有社會地位較低,沒有政治特權的階級。這些地主壹般被稱為庶民地主。多為中小地主,但也有大戶。他們被有權勢的地主欺負,卻也依仗自己的財力與政府勾結,任意唱戲,欺壓農民。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獲得地主地位所需的最低必要土地量減少,庶民地主數量擴大,出現了從經濟權力即占有土地量來衡量地主社會地位的趨勢。
階級矛盾與農民起義:地主和農民是地主制經濟下兩個對立的階級。中國歷代中央集權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是地主階級的統治工具。它在政治上壓迫農民,通過賦稅和徭役在經濟上剝削農民。另壹方面,為了維護地主階級的根本利益,采取墾荒、興修水利、收儲、減免等政策措施,客觀上也有利於農民。當當地地主和農民的階級矛盾尖銳時,特別是由於封建政權的過分征收,往往會爆發大規模的農民起義。中國歷史上的農民起義以規模大、次數多而聞名。每壹次重要的農民起義都不同程度地打擊了地主階級,促進了封建生產關系的調整,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中國是壹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國家。兩千多年來,首先在北方發展起來的地主經濟逐漸向東南傳播,然後向西南傳播,最後向東北傳播,促進了這些地區的發展,促進了這裏的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中國的地主經濟經過漫長而充分的發展,有著強大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有著燦爛的封建文化。其內部的經濟結構,如地主、商人、高利貸者三位壹體的剝削傳統,小農與家庭手工業緊密結合的自然經濟,都極為穩固。其宗法制度、中央集權的官僚制度、完備的封建思想體系也是舉世聞名的。這種充分發展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對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有很大的適應性,在調節社會矛盾方面有很大的回旋余地,從而延長了地主經濟的壽命,導致了中國封建社會的長期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