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1年全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
招錄培養公務員資格復審和面試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2011年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簡章》規定,將開展本次招錄培養工作的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壹、時間安排
1、11月18日—23日請進入資格復審範圍的考生登陸本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壹式二份)和《報名登記表》(壹式二份)。
2、11月23日、24日進行資格復審。屆時請進入資格復審範圍的考生按照通知書上規定時間(分上、下午)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時間安排:
公安系統:11月23日、24日
法院、檢察院、司法系統:11月24日
3、11月28日至12月1日進行面試。屆時請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按照《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指定的面試時間、地點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和面試均在呼和浩特市進行。
二、有關要求
1、考生必須本人持《參加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壹式二份)、《報名登記表》(壹式二份)、二代正式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報到證、士兵退役證書原件(符合高校畢業生加分條件的,還須帶大學畢業證書原件)及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證明原件參加資格復審。
2、戶籍在畢業院校集體戶上的考生須提供本人戶籍頁復印件,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蓋章確認;戶籍在區外畢業院校集體戶上的內蒙古生源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原內蒙古戶籍戶口簿原件(其中須有註銷的本人戶籍頁)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
3、六項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生,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證明。其中,對於納入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日常管理的“儲備人才”,考生須提供旗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下發的儲備文件(或原始花名冊)、儲備協議以及兩年考核稱職(合格)的考核表。
4、面試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考生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的,壹律取消面試資格。
5、報考非雙語試點班的考生面試時要求用蒙語回答問題的,須在資格復審時向復審工作人員提出,由工作人員在《參加資格復審與面試通知書》的指定位置明確註明並進行登記。
6、考生須持資格審查人簽字並蓋有資格復審合格章和繳費章的《參加資格復審與面試通知書》和二代正式身份證參加面試,面試時不得著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