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豆謂之鐙”揭示了燈的形制最早是從豆演變而來這壹歷史事實。晉代郭璞註《爾雅·釋器》“瓦豆謂之登”雲:“即膏登也。”在郭璞看來,人們最早是借用盛大羹的瓦豆(鐙)等壹些食器皿來點燃照明的。基於這壹觀點,有些專家曾推測中國歷史博物館以前陳列中原始社會部分的浙江吳興丘城出土的那件陶盉就是壹盞最早的陶燈。由此可以認為,由於戰國以前用來照明的用具和用來盛物的陶盉、豆等形狀區別不大,人們往往混為壹起。特別是陶豆自新石器時代晚期開始,直至戰國,盡管它在形制上隨著時代的發展也有所變化,但它的基本構造是相同的,即是壹種淺盤,內底平坦,有高柄的器皿。從戰國、兩漢時期的墓葬中出土的各種陶、銅、玉和鐵質豆形燈的造型來看,它們和同時代的陶豆並無明顯區別。但這類豆形燈,隨著時間的推移,在其平坦的淺盤中央逐漸出現了凸起的乳頭狀,這種變化可能就是豆向鐙的演變。
從見於發表的戰國時期的燈具來看,這壹時期的燈具以青銅質的為主體,數量有數十件。主要出自河南洛陽、三門峽,河北平山、易縣,四川成都、涪陵(今屬重慶市),山東臨淄,湖北江陵和北京等地的壹些戰國中晚期貴族墓中,多為貴族實用器。陶質燈見於發掘報告的主要有湖南長沙黃土嶺魏家大堆戰國墓和廣西平樂銀山戰國墓等地,其他地方雖有發現,因與傳統的陶豆無異,往往被當作陶豆,並沒歸於燈類。這類燈應為下層社會所用,因其無法與華美的青銅燈相比,再加上很難從陶豆中區別出來,這類燈雖然數量不少,但並沒有引起考古工作者重視。玉質燈僅見故宮博物院壹件,為傳世品,從其精美造型來看,也應是上層社會的實用器具。
戰國時期的燈具造型除了個別多枝燈外,大致可分為人俑燈和仿日用器形燈兩大類。多枝燈(又稱樹形燈)實物較為少見,最具代表性的是河北平山縣中山王陵墓出土的壹件十五連枝燈,形制如同壹棵繁茂的大樹,支撐著十五個燈盞,燈盞錯落有致,枝上飾有遊龍、鳴鳥、玩猴等,情態各異,妙趣橫生。
人俑燈是戰國時期青銅燈最具代表性的器物。河北省平山縣出土的銀首人俑燈,湖北省江陵望山出土的人騎駝銅燈,山東省諸城發現的銅人擎雙燈,河南省三門峽上村嶺出土的跽坐人漆繪燈,這些燈的人俑形象有男有女,多為身份卑微的當地人形象。持燈方式有站立兩臂張開,舉燈過頂;有的跽坐,兩手前伸,托燈在前。壹俑所持燈盤從壹至三個不等。燈盤有圓環凹槽形和盤形兩種形制,前者有三個支釬,後者多為壹個支釬。
仿日用器形燈基本上是壹些生活實用器的演變,主要為仿豆、鼎和簋等較為常見的器皿,以豆形陶燈居多,但也有壹些仿鼎和簋的形制的青銅燈。在豆形類燈中,故宮博物院的勾蓮紋青玉燈應是突出代表,淺盤,細葫蘆形或近葫蘆形的把,喇叭口形底座。鼎形燈以1974年甘肅平涼廟莊七號戰國墓出土的壹件銅鼎形燈為代表,全器由身、蓋鍵、耳幾部分組成。身呈鼎形,下有三蹄足,雙附耳,耳上側有鍵槽,兩側穿孔,中貫鐵柱。雙鍵壹端銷於耳上,鍵中部彎曲成半圓,合之成圓環,扣住頂托,其兩端上翹各為半圓,可合為上小下大的圓柱體。蓋頂中心有壹托,兩側兩鴨頭旋向狀,蓋反轉,中心有錐尖凸起。上蓋後,放下雙鍵,旋動蓋間雙鴨頭部即緊扣鎖上,將鼎蓋封閉,便為壹鼎形。打開時,先旋蓋,使鴨頭離開雙鍵,然後開鍵啟蓋,將雙鍵頂端合攏後,蓋孔扡入鍵頂,即成壹燈。
秦朝的燈具,出土實物不多,但從壹些文獻記載中也可見其大貌,《西京雜記》卷三雲:“高祖入鹹陽宮,周行庫府。金玉珍寶,不可稱言,尤其驚異者,有青玉五枝鐙,高七尺五寸,作蟠螭,以口銜鐙,鐙燃,鱗甲皆動,煥炳若列星而盈室焉。”這說明秦代鑄造的燈也是極其華麗的。出土實物中具有代表性的是1966年在陜西省鹹陽塔兒坡出土的兩件相同的雁足燈,形制為壹大雁之腿,股部托住壹環形燈盤,上有三個燈柱,可同時點燃三支燭。
關於戰國至秦朝時期的照明時的燃料,由於出土實物的限制,目前還不能確定,從文獻資料結合燈盤的中間都有尖狀燭插來看,應是前文所述的壹種可以置立的易燃“燭”。對當時“燭”的制作和材料,賈公彥疏:“以葦為中心,以布纏之,飴密灌之,若今蠟燭。”據此我們可知,當時所謂的“燭”,壹開始不過是壹種由易燃的葦壹類的細草或含油質較高的松和竹等的細樹枝束成的火把而已。後來可能是人們在長期煮食牛、豬等動物過程中,逐漸發現了這些動物油脂易燃和耐燃性,便把這些動物油脂收集在諸如豆、鼎和簋等壹類的容器中,在用“燭”照明前將其外層沾塗上這些油脂,或在“燭”外層用布壹類的東西纏繞後,再往裏灌入油脂,可使燈亮得更為長久。這可能就是“蘭膏明燭,華鐙錯些”的由來。如甘肅平涼廟出土的鼎形燈中,出土時鼎內就盛有泥狀油脂。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也有秦始皇入葬“以人魚膏為燭,度不滅者久之”的記載。
兩漢時期,我國的燈具制造工藝有了新發展,對戰國和秦的燈具既有繼承,又有創新。由於兩漢盛行“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的喪葬觀念,作為日常生活中的燈具也成了隨葬品中的常見之物。眾多出土實物表明,這壹時期的燈具不僅數量顯著增多,而且無論材質或是種類都有新的發展,這說明燈具的使用已經相當普及了。從質地看,在青銅燈具繼續盛行的同時,陶質燈具以新的姿態逐漸成為主流之外,還新出現了鐵燈和石燈。從造型上看,除人俑燈和仿日用器形燈之外,新出現了動物形象燈。從功用上看,除原有的座燈外,又出現了行燈和吊燈。
如同戰國時期的青銅燈具壹樣,兩漢時期的青銅燈具也主要以出土於河北滿城陵山中山靖王劉勝及其妻竇綰墓為代表的,分布在河北滿城、江蘇南京、山東臨淄、廣西梧州、湖南長沙及山西、河南等地兩漢王族大墓中,多為實用器和宗廟用器。這些青銅燈具從器型上可分為人俑燈、獸形燈和器形燈三大類。另外,戰國時期的多枝燈在兩漢也是常見的種類。從用途上可分為座燈、行燈和吊燈。青銅座燈與戰國時相比最大的變化是出現了以長信宮燈為代表的壹批帶煙道式座燈,這類燈具由燈盤、燈罩、燈蓋、煙道和多作燈座的收集煙灰的器體等幾部分組成。燈盤供點燃燈火,盤中大多都有燭扡,應是插置燭體所用。燈罩由可以移動的弧形屏板構成,既可擋風,又可隨意調整燈光強弱和照射方向。燈蓋可起到遮擋燈煙外溢的作用,讓煙灰隨煙道進入器體。收集煙灰的器體可儲存清水,來溶解收進的煙灰。由於全器各部分既有機結合在壹體,又可以拆卸,也利於經常清除燈內的積灰。這類燈具可稱得上是最早的保潔燈。行燈是壹種沒有底座和立柱,只在燈盤下設三矮足,而在燈盤壹側裝有扁鋬的器形燈,也有人稱之為拈燈,拈與行用意相近,都是說它可以行動中持之照明。山東、河北、河南和湖廣等地都有這類燈的出土。吊燈是壹種用來懸掛的燈具,這類燈發現較少,主要集中在湖南、江西兩地,以長沙出土的人形吊燈為代表,由燈盤、“人體”和懸鏈三部分組成。圓盤中有壹燭扡,旁有壹輸油口與“人體”相通。“人”雙掌前伸捧起燈盤,“人體”中空,背部設蓋用來集取燈液,在“人體”的雙肩、臀部設三環鈕,與三條活鏈相結,系於壹圓蓋上,蓋頂立壹鳳鳥,其上用於懸掛活鏈。整座器物造型新奇,重心平穩。
兩漢時期的陶質燈多出土於中小型兩漢墓中,範圍較廣,主要是中下階層為先人作的隨葬冥器。其造型以多枝燈和俑形燈為主。多枝燈以河南洛陽澗西出土的壹件十三枝陶燈最具有代表性,此燈由上下兩部分組成,上部的底為壹大圓形燈盤,盤中蹲壹龜,龜上豎圓柱形燈柱,柱上分兩級各伸四根曲枝以承托燈盞,燈盤上亦立有各承壹燈盞的四根曲枝,燈柱頂端放置壹朱雀形圓燈盞。在燈柱、曲枝、燈盞和盤沿上,有羽人、龍、蟬以及花葉等立體雕飾。下部是壹大喇叭狀的圓足燈座,外形似群峰環抱的山巒,自下而上分層堆塑各種形象的人和動物。對這種有多種裝飾的多枝燈,人們雙稱之為陶百花燈。俑形燈以河南靈寶張灣的東漢墓出土的壹件俑頂燈為代表,下為壹蹲座抱子陶俑,壹只高筒狀燈盞立在俑的頭頂,這類陶燈在河南濟源、靈寶等地漢墓中有出土,河南、上海、安徽等地博物館都有收藏。
兩漢時期,鐵質燈具的出現與當時冶鐵技術的進步及鐵器的普遍運用密不可分。但就全國來看,鐵質燈具發現得並不多。河南洛陽燒溝壹座東漢墓出土的壹件鐵燈,高達73厘米,下部有壹圓形底座,中間有壹燈柱,沿柱向四外伸出三排燈枝,每排四枝,***十二枝,每枝枝頭都有壹圓形燈盞,在燈柱頂上站立壹展翅欲飛的瑞鳥,可作為當時鐵質燈具的代表。
就兩漢照明燃料來看,雖與戰國時期的照明燃料相比沒有質的變化,但在對油脂的使用上卻出現了較大變化,具體表現在出現了加撚來照明的油燈。魏晉以前,我國傳統的古燈,不論采取何種外形,就點燈的方式,即燈蕊(炷)和燈盤(盞)的關系而言,都是“盞中立炷式”。以兩漢最常見的豆形燈為例,其圓形燈盤正中,常有壹枚支釘,又稱“燭扡”,根據它的有無,人們將燈分為油燈和燭燈兩大類。其實在漢代除單獨點的燭以外,油燈的燈炷也叫燭。更確切地說,則前者叫縻燭或麻燭,後者包括燈在內的整體叫膏燭。縻燭、麻燭是將麻去皮後的麻稭縛成束點燃照明,膏燭的燈燭也是由麻稭等分成束而成,但比麻燭的束要細小得多。由於作為油燈的燈炷的燭,本身就是燈的組成部分,所以有些銅燈在銘文中把燭燈連為壹詞。對燈和燭關系敘述最清楚的是桓譚,他在《新論·祛蔽篇》說:“余後與劉伯師夜燃脂火坐語,燈中脂索而炷燋禿,將滅息。……伯師曰:‘燈燭盡,當益其脂,易其燭……。’余應曰:‘人既稟形體而立,猶彼持燈壹燭,……惡則絕傷,猶火之隨脂,燭多少,長短為遲速矣,”這裏說的燃脂火為點油燈即膏燭。“持燈壹燭”指的是用麻稭作的燭燈即麻燭,它壹般插在燈盤中的支釘上,沂南與河南鄧縣長冢店畫像石及山西省大同司馬金龍墓所出漆屏風上刻畫的燈,燈火皆立在燈盤當中,即是“盞中立燭式”之燈的真實寫照。然而雲南昭通桂家院子東漢墓出土的壹件銅燈,在燈盤內殘存的燈炷是用數根細竹條纏在壹起做成的。不過火炷除呈支釘形外,還有的做管形,將燈炷插入內,也可立於盞中。當然,如果將麻稭束成下粗上細之狀,不用火炷,似亦可直接立在燈盤中,若幹漢代銅燈中未見火炷,或許就是這種做法的反映。
上述各種燈內無論燃脂、燃油或燃蠟,燈炷大都是用麻稭等硬纖維作的,所以能直插在火炷上。此外,當時也有用軟件纖維作的燈炷。軟炷立不起來,本不合乎“盞中立炷式”的要求。但在此法盛行期間,狃於積習,並不像後世那樣,將軟質燈炷搭在盞唇上,使燈火在燈盤的口沿處燃燒,而是在燈盤中央立壹小圓臺,將軟件炷架在臺上點燃。自戰國以迄隋代,都能見到這種燈具的實例。
至於兩漢照明所用的油脂成分,從河北滿城壹號漢墓出土的臥羊尊燈腹腔內殘留有白色沈積物的化驗結果來看,其含有油脂成分,說明此燈使用凝固點較低的動物油之類的油質燃料。燭燈中遺留的殘燭,報道較為明確的有滿城壹號墓出土的壹件帶蓋直筒杯形的卮錠中所存的燭塊。經中國科學院化學研究所用紅外光譜法分析鑒定,殘燭塊和牛油相似,屬動物脂類。雲南省昭通桂家院子東漢墓出土的壹件行燈,燈盤裏殘存壹些燭渣和壹小段燃燒過的燭芯。燭芯是用八九根細竹條外面纏上壹層約3毫米厚的細纖維物質做成的,尖端略為收縮,圓徑約1.4厘米。估計當時就是以這種燭芯浸於油內,待滲透飽和後再在外面掛上動物油脂,這可能是後來蠟燭的前身。文獻資料和考古資料都證明,在我國東漢以前,照明用的脂膏多為動物的脂膏。
魏晉南北朝至宋元時期,燈燭在作為照明用具的同時,也逐漸成為祭祀和喜慶等活動不可缺少的必備用品。在唐宋兩代繪畫、特別是壁畫中,常見有侍女捧燭臺或燭臺正點燃蠟燭的場面。在宋元的壹些磚室墓中,也常發現在墓室壁上砌出燈擎。
這壹時期燈具在材質上的最大變化是,青銅燈具走向末端,陶瓷燈具尤其是瓷燈已成為燈具中的主體,漢代始見的石燈,隨著石雕工藝的發展,也開始流行,另外鐵質、玉質燈具和木質燭臺也有出土。由於材質改變,這壹時期燈具在造型上發生了較大變化,盞座分離,盞中無燭扡已成為燈具最基本的形制,多枝燈已很難見到。從整體造型來看,這壹時期燈具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首先是帶有承盤形座的,這類燈又可分為兩種,壹種是上有圓盤形燈盞的,如南京出土的壹件三國時期青瓷熊燈,熊蹲在承盤內,用頭頂著燈盞。河南安陽隋代張盛墓出土的壹件青瓷燈,燈座為淺盤,盤中心有圓柱,柱上托壹蓮花形小盤,盤中心有穿撚用的短管作燈頭。另壹種是有兩層承盤,盤中心有穿撚用的短管作燈頭。另壹種是有兩層承盤,上有壹圓柱體,既可直接插入燭把,又可承托小型燈盞的,這種燈以隋唐時期瓷燈和三彩燈居多,由於它具有插置燭把和承托燈盞兩重性,故這類燈又多稱燈臺或燭臺。如湖南省博物館所藏的壹件隋黃釉燭臺,由三部分組成,下部是壹帶高足的圓盤,中部為壹空心柱,上部為壹帶有承盤的圓柱體。
其次,漢代陶質筒狀形燈具在這壹時期已有了新的發展,人物器座大為減少,動物器座逐漸增多,並出現了壹座托舉壹排二至三個筒形燈盞的情況。如1974年浙江紹興市上蔣黃瓜山出土的壹件黃釉獅形燈,在蹲伏的獅子背上所托的壹長方形板上,就並排設有三個高筒形燈盞,從當時壹些羊形燭座頭部所設的壹圓形洞口插置燭把來看,這些筒形燈盞除燃油脂外,也可作為燭臺手插置燭把,故也有人稱之為燭臺。
其三,與漢代的壹些臥羊銅燈和豆形燈相對應,這壹時期出現了不少以臥羊、獅為造型的燭臺和圈足寬沿瓷燈。如浙江余姚市文物委員會所藏壹件越窯臥羊燭座,在羊頭正中設置了壹圓形洞用來插置燭把。1963年河南鶴壁集窯出土的壹件白釉黑彩瓷燈,用直口,寬平沿,平底,下有喇叭狀圈足。
其四,用單體的碗、盤和缽用作燈盞和燭托現象逐漸增多,並以宋代較為普遍。如在蘇州文物商店所藏的壹件南朝羽人青銅燈架,在羽人的胸前和兩膝前各有壹燈圈,這應是為承托單體碗和盤形燈盞所置。河南安陽張盛墓出土的壹組仆侍女俑群中,就有壹手托壹燭盤的女俑。到了宋元時期,這類燈盞更多,特別是壹些磚室墓的墓室壁上砌出的燈擎上,所托的燈盞也多是壹件小瓷碗或瓷缽,顯然這些碗或缽就是作為點燃燈盞用的。由此推之,在宋代民間有可能是大量采用小碗或小缽作燈盞的。在這種單體碗、碟類燈盞基礎上,宋代還出現了壹種省油燈,這種燈通常稱為夾瓷燈或清涼盞。陸遊《齋居紀事》雲:“書燈勿用銅盞,惟瓷盎最省。蜀有夾瓷盞,註水於盞唇竅中,可省油之半。”關於省油情況,以前因僅見於文獻記載,無實物作證,人們往往懷疑它的存在,1999年北京市文物研究所三峽考古隊在三峽庫區的涪陵石沱墓地發掘出土的壹盞省油燈,為我們進壹步了解這種燈的形制提供了珍貴資料,這盞省油燈初看與普遍油盞壹樣,但它的碟壁是壹個中空的夾層,碟壁側面有壹個小圓嘴,用來向夾層中註水,這正與陸遊所述基本壹致。據專家介紹,這類省油燈由於在燒制過程中,陶瓷的膨脹系數不好掌握,因而不像碟形燈那樣普遍。
與兩漢時相比,這壹時期用作照明所用的燃料發生了重大變化,我國歷史上所用的照明材料除現代的電外,都已在宋元時期出現。除以前的動物油脂外,植物油和蠟燭已成為主要照明材料,用石油當作照明燃料也已出現。
文獻中最早提到蠟燭是在晉代,這壹時期雖已出現蠟燭,但還僅限於貴族階層,而且多以塊狀出現,使用時要使其加熱熔化,與後來加芯直接點燃的細長形蠟燭有很大差別。燈內之蠟是熔化後作為油膏使用的,並不是制成細柱狀的蠟燭。這種銅燈為蠟燈,不能叫燭臺。據研究所知,中國蠟燭的原料有黃蠟、白蠟等多種。黃蠟是蜂蠟,是由工蜂腹部蠟腺分泌出來的壹種蠟,為構成蜂巢的主要成分。它呈黃色固體狀,具有比重輕、熔點高和不溶於水的特點,適於點燃。蜂蠟的利用要比白蠟早。
從文獻資料分析,東漢時人們已經開始使用蜂蠟,但它的使用量和範圍都有局限。白蠟是白蠟蟲分泌的蠟。由於白蠟比黃蠟更具凝固性的易燃性,因此白蠟的利用起自唐代,但從隋代河南安陽張盛墓已出現細長形蠟燭模型來看,人們應在唐代以前已掌握了用白蠟制作蠟燭的技術,長條形蠟燭在唐代壹些墓室中的壁畫上也常有反映。
明清兩代是中國古代燈具發展最輝煌的時期,最突出的表現是燈具和燭臺的質地和種類更加豐富多彩。在質地上除原有的金屬、陶瓷、玉石燈具和燭臺外,又出現了玻璃和琺瑯等新材料的燈具。種類繁多和花樣不斷翻新的宮燈的興起,更開辟了我國燈具史上的新天地。
宮燈,顧名思義是皇宮中用的燈,主要是指以細木為骨架鑲以絹紗和玻璃,並在外繪各種圖案的彩繪燈。宮燈在清朝內務府下設造辦處的宮廷專門制燈作坊以前,在宮外采購和地方貢獻是宮燈的主要來源,即使在宮廷專門制燈作坊設置後,也有大量燈具是由采購而來。宮燈又反過來間接流入了民間,在壹定程度上影響著民間燈具的發展。宮燈基本上代表了明清兩代燈具的最高水平。
從質地看,宮燈主要是用細木為框架,雕刻花紋,或以雕漆為架,鑲以紗絹、玻璃或玻璃絲。紗絹燈最早可溯源於南朝宋武帝時在元宵節上出現的葛絲燈籠,歷經千余年發展,明清時,隨著制絹業的發達和相關工藝改進,絹紗燈無論在造型和工藝上都有了長足發展。玻璃燈又稱料絲燈,最初出現在雲南。宮燈在形制上除圓形的外,常見的還有六角形、八角形,也有十二角形的。壹般分上下兩層,上大下小,很像中國建築中的亭子。宮燈的骨架,由近百塊大小不同並刻有花紋的木片粘合而成。燈頂雕龍鳳等圖案,燈的各面大都繪有精致的山水、人物、花鳥、蟲魚、博古、文玩以及戲劇故事等圖畫,每角上都懸掛各種色彩的縷穗,燈底墜紅黃流蘇。因此宮燈除照明外,已成為精美的工藝品。宮燈裏照明燃料全是蠟燭。從用途來看,宮燈可分為供桌上使用的桌燈、庭院使用的牛角明燈、墻壁懸掛的壁燈、宮殿內懸掛彩燈、供結婚使用的喜字燈和供祝壽使用的壽字燈等等。總之,宮燈作為我國手工業制作的特種工藝品,在世界上享有盛名。根據不同用途而設計出各種各樣的造型,不僅和我國古代建築形式極為協調,即使在今天的壹些豪華殿堂和住宅裏也能發現宮燈造型裝飾。
燭臺是明清兩代劇院,飯店等公開場所的常用之物,明清時宮殿照明都用蠟燭,故除宮燈外,燭臺也是主要的照明用器。明清宮廷燭臺從質地上可分瓷、琺瑯、玻璃、金銀、玉石和硬木等各種材料。在用途上可分廟堂供器和室內用器兩類,並多以成對形式出現。前者形體較大,以廟堂五供形式出現為多,後者多為桌上用的小型蠟臺。從造型上看,主要有帶喇叭形座或覆式高足碗座的圓盤式和八角形器座八角盤式兩種。在壹些琺瑯和金銀制品中也有人物和動物擎燭盤形的。無論哪種類型的燭臺基本上都由底座(有些底盤座上往往帶有壹大盤)、立柱和帶較長燭扡的燭盤三部分組成。
明清兩代的照明燃料更加豐富,石油和植物油的利用更為普遍。除陜北壹帶外,在西南也出現了用石油燃燈的事例,並對榨油用具和方法進行了詳細表述:把潔凈的桕子整個放入飯甑裏蒸煮,蒸好後倒入臼內舂搗。臼約壹尺五寸深,碓身是用石塊制造的,不用鐵嘴,只要采取深山中豎實而細滑的石塊琢制就行。經舂搗使桕子核外包裹的蠟質層全部脫落,把蠟質層篩掉放在盤裏再蒸,然後包裹後再舂榨。使桕子外面的蠟質層脫落後,裏面核子就是黑子實,用壹座不怕火燒的冷滑小石磨,周圍堆滿燒紅的炭火烘熱,將黑色子實逐把投入快磨。磨破以後,就用風力吹掉黑殼,剩下的全是白色的仁。將這種仁碾碎上蒸之後,用前面的方法包裹入榨。榨出的叫“水油”,清亮無比,盛入小燈盞中,用壹根燈心草就可點到天明,其他的清油都比不上它。以燃酥油而得名的酥油燈,更是植物油燃燈的重要例證。
明清照明燃料最重要的成就是大量植物油成為制蠟原料,使蠟燭逐漸成為了主要照明燃料。特別是宮廷,更是把蠟燭作為主要照明燃料,宮燈和燭臺基本上用的都是蠟燭。我國制蠟雖然可上溯到魏晉時期,但長期以來,由於蠟的取材面很窄,蠟和蠟燭的使用也僅局限在極少數特權階層。到了明清時期,人們在長期總結制蠟和用蠟中的經驗,使蠟燭的取材更為豐富,隨著大量植物油成為制造蠟燭的原料,蠟燭也逐漸走向了中下層社會。對於用植物油制蠟燭的方法和用器,明宋應星在《天工開物》中也有詳細介紹:用皮油制造蠟燭的辦法是廣信郡創始的。……用皮油制造蠟燭的方法是:將苦竹筒破成兩半,在水裏煮脹(否則會帶皮油)後,加上小竹篾箍固定,用尖嘴鐵杓裝油灌入筒中,再把燭芯插進去,便成壹到蠟燭。過壹會待蠟燭凍結後,順筒捋脫篾箍,打開竹筒,將燭取出。另壹種方法是把小木棒削成蠟燭的模型,裁壹張紙,卷在上面做成紙筒。然後將皮油灌入紙筒,也就結成壹根蠟燭。這種蠟燭無論風吹塵蓋,經過冷天和熱天,都不會變壞。而且對不同植物油在制作中的優劣也有評議“造燭則桕皮油為上,蓖麻子次之,桕混油每斤入白蠟凍結次之,冬青子油又次之。北土廣用牛油,則為下矣。“在清代,造蠟工藝得到了進壹步改進,特別是宮廷所用蠟燭,除根據場合和用途不同有大小之分外,許多蠟燭表層還裝飾有以盤龍和雲龍為主的彩色花紋。蠟燭本身已成為壹種工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