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這兩種人的關系曾經最為緊密。官妓為朝庭特別設定,有大戶人家抄家後女備入妓,也有自小培養入妓的。官妓都不是單有姿色,所有官妓為了迎合文官們的需要,都會詩書琴畫等。中國古代也不乏出自這些人手的文學藝術作品,許多古代名人也從官妓處找尋靈感創作有不少文學佳作。有不少朝代都規定,朝庭官員不能入民間青樓,只能招官妓,而蘇東坡等人也經常出入官妓場所。而相傳有壹位官妓還替蘇東坡的“烏臺詩案”到處奔波。總之,中國古代官吏多是文人,文人壹向做為高雅之人,也只有與之相對應的妓女才能滿足其身份的需要。
中國歷史上的妓女由宮妓、營妓、官妓、家妓和民妓組成。 宮妓是皇宮中服務於皇帝的妓女,營妓是服務於軍隊軍官和士兵的妓女,官妓是服務於各級地方官員的妓女,家妓是達官貴人家庭供養的服務於達官貴人的妓女,而民妓,可能更接近於今天人們所理解的妓女,就是活躍於民間,“服務”於社會的妓女。 在這五類類型的妓女中,前三類是國營妓女,按照現在的話說,是體制內的,她們地位卑賤,生活卻相當優裕,編入國家正式編制(樂籍),由國家財政供養,當然,也服務於國家和國家象征的皇帝與官僚的需要。至於後兩類,相當於個體私人經濟,體制外生存,不向國家伸手,不給政府添亂,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中國最早的官營妓院是春秋時齊國宰相管仲於公元前七世紀中期開設的。即《戰國策·東周策》中的“齊桓公宮中七市,女閭七百”。女閭,即妓女居住的館所,也就是後世的妓院。據古籍記載,當時官府開設經營的賣淫業壹是為了收稅,“俗性多淫,置女市收男子錢以入官”。(《魏書·龜茲傳》)二是為了緩和社會上曠夫和工商市民的性饑渴。因為皇宮貴族、士大夫以及富豪鄉紳均蓄養大量美女,因而造成了社會上男女性別比例失調。官妓發展到漢武帝時,又分立出壹種營妓制度,即《萬物原始》中說的“至漢武帝始置營妓,以待軍士之無妻者”。(見《漢武外史》)也就是說,營妓是為軍隊官兵提供性服務的。但後世也有把在樂營中的妓女稱為營妓的。確切地說,營妓是官妓的別稱。 在中國的歷史上,春秋時期的齊國管仲設立國營妓院,收取稅金,據說是國家發展妓女事業的開始,後來漢武帝又創立營妓制度,讓妓女作為慰安婦為軍人服務,體現出雄才大略的皇帝善解人意,關心士卒性苦悶的仁慈心腸。而到了隋朝,隋煬帝設立教坊,廣納歌舞藝人,縱情聲色。唐朝沿襲了隋朝的教坊制度,風流皇帝唐玄宗更是擴大教坊機構,教坊藝人達到11409人;他還不滿足於此,又設立梨園,極盡荒淫無恥之勾當。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尤其唐玄宗設教坊、置梨園,統4萬宮妓作樂以及和楊玉環風流韻事傳遍朝野後,各級官員極為羨慕,紛紛仿效。地方上諸道、方鎮、府司、州縣軍鎮都設有官妓,每逢節日宴遊,迎送官員,招待賓客,都要分配妓女前去歌舞陪侍
宋元時期,理學興起,重男女之防,對於官員狎妓有所限制,規定妓女只能為官員提供歌舞和陪酒這類活動,不能提供性服務,違者要受到各種處分。這種規定執行起來壹定有難度,因為私下的交易似乎很難被發現。
到了明朝,朱元璋同樣禁止官妓向官員提供服務,讓壹些官妓面向市場,向社會提供服務以增加財政收入。官員不能從妓女那裏得到性服務,官員對於妓女的態度也開始冷落,官妓營妓的經費也成為問題,她們不得不向市場化服務轉變,中國的妓女的市場化從此開始了,中國妓女以官營為主向民營主導過渡。
到了清朝,雍正皇帝下令全國廢除樂籍制度,國家不再正式供養妓女。從那時起,官員嫖妓在制度上是被禁止的,但不可能被禁絕。只是,沒有了國家財政供養的官營妓女供享樂,官員嫖妓如果不是自掏腰包,就壹定是有人為了某種利益為他買單,甚至是貪汙公款或巧立名目用公款做嫖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