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二年(1042),蘇頌進士,蘇州觀察官。次年,任江寧知府。他被任命為南京留守官時,留守官歐陽修將政務托付給他,說:“妳辦事審慎,我看了妳看的文件就放心了。”執政三年後,我剛好趕上父親蘇神去世的消息。葬父京口,遷居潤州丹陽。蘇頌在祐五年(1053)在亭子裏做校勘員時,就開始了他的古籍校勘生涯。不久遷到大理寺。
伺候奶奶媽媽,養活姑姑姐姐和幾十個外地人,及時嫁人。老婆孩子有時缺衣少食,但大家相處融洽,親密無間。富弼總理稱他為“古代紳士”。
何誌元年(1054),任同治太常院。嘉祐二年(1057),任薊縣醫書校對員。嘉祐四年(1059),在宮考中擔任復試官,五年移太常博士,仍任醫書校正官。嘉祐六年(1061年),知於潁州。這是他第壹次在朝廷任職,主要是編輯校對古籍,歷時九年。
嘉祐八年(1063),奉召為開封府籌集部分縣鎮事務。仁宗死了,建了壹座陵墓,主管部門向各縣征集稀有材料。蘇頌對他們說:“我們怎麽能強迫下面的人支付不是本地生產的東西呢?”不久,他被提升為“舉舉柱”和“知止高”。治平二年(1065),移至三司判官。治平四年(1067),蘇頌擔任遼朝使臣護衛。當蘇頌壹行去周恩時,他們在郵局裏著了火。由於他沈著冷靜,行事得當,沒有大亂,遼朝使臣也沒有受到大的驚擾,所以很得英宗賞識。熙寧元年(1068),被任命為賀遼太後的生辰使者,派往遼朝。熙寧二年(1069),任遼朝壽星伴。熙寧十年(1077),改任河遼生日使者。元豐五年(1082),再次擔任遼和主館陪侍。
蘇頌十分重視遼朝的政治制度、經濟實力、軍事設施、山川地理、風俗習慣、外交禮儀等,向朝廷反映遼朝的實際情況。
他兩次出使遼國,都寫下了前赴遼國的詩和後赴遼國的詩,記錄了出使的路線和所見所聞。元豐四年(1081),八月,宗申命他寫壹本與遼朝交往有關的各種禮儀和文書程序的書。元豐六年(1083),此書編撰完畢,親筆題名《呂偉新錄》,保存了大量宋遼交往史料。在朝廷任職期間,蘇頌第壹件值得稱道的事情就是修訂和編纂古籍,從中廣泛接觸相關的文獻資料,為他成為壹名淵博的學者創造了條件。
蘇頌在朝廷的第二件大事是“丁力事件”。拒絕起草詔書,任命丁力為太子仲雲,監督禦史出行的權利。他三次拒絕起草聖旨,神教憤怒地斥責道:“妳藐視聖旨,國法如何容得下!”於是蘇頌被撤職了。但是,蘇頌出於自己的原因,幾次拒絕了詔書草案。首先,提拔丁力違反了以前的法律法規,官員的任命必須依法進行。第二,丁力沒有達到特殊晉升的標準。他“沒有主張”,不能因為偶爾打對了就無壹例外地升職。第三種是先做壹個總的推廣,放在皇帝身邊考察。如果有別出心裁的畫作,再做推廣也不遲。蘇松的意見很誠懇。
蘇頌在朝鮮的第三份工作是參與改革。改革官制是宗申和王安石的改革措施之壹。元豐四年,被召回吏部,詳細定義官制。他積極參與官制改革,在革除宋代官、職、差弊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宋代元豐以前,官員用它來定品級的俸祿;作為殿閣,文士和候制,以示尊重和寵愛。只有送才是真正的工作,能行使權力。這就造成了官銜與實職不符,機構混亂,冗員過多。在這方面,蘇頌提出了許多有益的建議。
在《打乞付定期清算等公務,轉運公司將推廣官改為公司的不良業務》壹書中,他提出將發放青苗錢的推廣公司歸各轉運使管轄,以免州縣長官混淆。這也是他對當時機構改革的好建議。
熙寧元年(1068),任聖旨。
熙寧二年(1069)進銀泰公司,也關了門,知審法院。
熙寧三年(1070),丁力因不服朝廷監督,被宗申革職。這是他第二次進朝廷,主要做秘書工作。熙寧四年(1071年),出任梧州的周知。熙寧六年(1073),調任亳州周知。熙寧八年(1075)我就知道我該發財了。
在淮南任轉運使期間,蘇頌看到了饑荒的慘狀,災民在忍饑挨餓,於是他立即寫了壹封信,請求救濟人民:“我無意中聽到,最近在近北因災受傷的人都搬到鄰近的縣去結識了...現在和淮縣合並了,雖然有點尷尬。如果吃飯的嘴多了,物價就會飆升。如果秋成對未來感到失望,這些流浪的人將永遠不會回到他們的工作崗位。如果妳在妳的山谷裏吃飯,妳會看到妳失去了什麽。當時需要麻煩縣官救濟。遲到對妳很有好處。我認為省錢的辦法是先把價格拉平,如果貨平了,那就不是為了送人,讓他們經常吃便宜的東西,也不會感受到遷徙的危害。”他不僅想到了災荒年對災民的救濟,還想到了救濟後如何保持物價穩定,如何復工安身等等。他所想的是深思熟慮的,長遠的。
當時各地競相修繕寺院,皇帝也亂賜匾額,大大增加了百姓的經濟負擔。蘇頌站出來替百姓求情:“我要求朝廷立個條約說清楚,以後不造殿宮觀。”對於違法建造的寺廟,“責令州縣檢查,命令全部拆除,許諸人民買了槍斃,永遠是他們自己的事”。
蘇頌因關心人民、愛護人民而深為皇帝所知。熙寧九年(1076)正月,蘇杭再遭劫難。在選地方長官時,說:“蘇頌為人善良,能幫助吳國人民。”蘇歌由此知道了杭州。
熙寧十年(1077),從杭州召回,編《仁宗英宗實錄》。
元豐元年(1078),蘇歌傅誌峰。
元豐二年(1079),改濠州。
元豐三年(1080)知滄州。
元豐四年(1081),蘇頌被召入朝,被判為尚書吏部,官制詳定。
元佑八年(1093),他了解了揚州的情況,又做了地方官。
作為壹名地方官員,蘇頌盡力為人民謀福利。比如,開封政府在提到各縣鎮的事務時,就“修建自盟、白溝、貴嶼、道道四河,以排盡京城積水”,興修水利,保護田地不受災害。元豐四年(1081)得知滄州時,黃河泛濫。他還指出了只築堤防不註重疏浚海口的危險性,並經過認真調查研究,提出了較好的解決辦法:“我偶然聽到滄州東北有三個泊位,長達百余裏,甚至在海裏,地名叫黑龍港。.....其西距禦河口、範橋鎮不超過三五裏,可改道入河,註入東泊。如果溢出,就從黑龍港入海,非常容易。”他在杭州任職期間,將鳳凰山的泉水引入市區,作為自來水造福百姓。元佑初年,宋哲宗拜刑部尚書,移吏部尚書為侍從。
元佑五年(1090),入左丞,尚書。
元佑七年(1092),拜尚書右仆,任中書侍郎(即丞相)。最後壹章後,他辭職,以大學士的身份在關文館罷課,並成立禧使團,隨即了解到揚州的情況。調任河南時,蘇頌不肯上任,因年事已高而辭官,以中泰某宮使之職住在京口。
紹聖四年(1097),與太子少師為官。
在蘇頌時代,朝中派系鬥爭席卷了整個政治舞臺。但他始終無法建立黨派支持,也無法加入派系,這說明他的堅定和穩重,也說明他確實是壹個成熟的政治家。
宋徽宗即位後,拜蘇頌為太保太子,封趙公。
鐘健元五月(1101六月18)蘇頌死,享年八十二歲,追贈兩天。
當我在宋理宗時,我追求“簡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