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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籍善本書目的版本著錄錯誤

1、《中國古籍善本書目》集部清別集書名編號12237的《遺安堂詩文集四卷》,清王連瑛撰,清康熙五十五年王氏治古堂刻本。《征求意見稿》著錄同(見集部清別集,書名編號1325)。查善本目錄卡片,著錄的是“清康熙五十五年永城王氏治古堂刻本”。仔細閱讀此書中的序文後,上述著錄中的“王氏治古堂”應為“呂氏冶古堂”之誤。呂履恒在康熙丙申年即五十五年的序文中,有“先生(註:指王連瑛)既卒,嗣君安甫屬(註:“屬”通“囑”)予序而梓之,區為四卷,卷若幹首”句。考“冶古堂”,系呂履恒的室名。《中國古籍善本書目》集部清別集類著錄有呂履恒撰的《冶古堂文集五卷》(書名編號12876,清乾隆十五年呂宣曾刻本),系呂履恒去世後,由“淳安方楘如及其門人石屏張漢選定”。

正補:

《中國古籍善本書目》集部清別集

書名 書名編號

遺安堂詩文集四卷12237

清王連瑛撰

清康熙五十五年呂氏冶古堂刻本

2、《中國古籍善本書目》集部清別集書名編號12599的《聊齋文集》四卷,清蒲松齡撰,清道光二十九年邢祖恪抄本。該書中有抄者邢祖恪寫於清道光“己酉”年即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的“自敘”,善本目錄卡片和《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對該書版本的著錄,應當是據此“敘”的時間而斷定的。但筆者認為這種判斷似可商榷。根據自敘所言,邢氏曾在“丙午歲(即清道光二十六年,1864年)館於平輿”時,“同硯繡圃李君”向他出示“在召陵舊家所錄”之《聊齋文集》四卷,邢氏當於此時因以抄錄成書。據此可知,邢祖恪抄錄《聊齋文集》的時間當是清道光二十六年他在“平輿”(註:其地清時隸屬於河南省汝南縣)坐館教書期間,而不會遲至三年後他到“苑陵”(古縣名,古城在今河南新鄭縣境)官衙任職之際。所以認為該書版本應著錄為“清道光二十六年抄本”。

正補:

《中國古籍善本書目》集部

書 名 書名編號

聊齋文集四卷12599

清蒲松齡撰

清道光二十六年邢祖恪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