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源有直接火源和間接火源兩大類。
直接火源,主要有三種:壹是明火,指生產、生活用的爐火、焊接火,以及火柴、打火機的火焰、未滅的煙頭等。
二是電火花,指電氣設備產生的電火花,它能引起可燃物質起火。如電氣火、摩擦沖擊產生的火花、靜電產生的火花。三是雷電,自然界瞬時間的高壓放電,能引起任何可燃物質的燃燒。
間接火源,主要有兩種:壹是受熱引燃起火,如糧食、油料、篷布、麻袋、紙張等靠近熱源或火源被烤焦起火。二是物品自身燃燒起火,是指在既無明火、又無外來熱源的條件下,物品自身自行發熱,燃燒起火,包括化學反應產生的火,遇水燃燒和與性能相抵觸的物質接觸起火等。
火源的分布特點
火源具有區域性。就中國而論,雲南、貴州、廣東、廣西、福建、新疆、青海、甘肅等地的森林火災,通常由農、林、牧生產用火引起。東北、內蒙林區由於鐵路線多,因而機車引起的火源比重較大。如伊春林區1953~1981年,機車噴漏火占總火源的25.1%。
雷擊火主要發生在東北、內蒙的大興安嶺地區和西北阿爾泰地區。內蒙古自治區的呼倫貝爾盟地區,雷擊火占總火源的18%,最多年份達38%。大興安嶺1973~1979年,雷擊火約占總火源的38%。
火源的分布也具有時間性。就同壹地區,隨著時間和自然及社會狀況不同而有變化。如中國東北、內蒙古地區,由燒防火線引起的火源發生在每年春季化雪前後和秋季下霜前後;雷擊火集中發生在春季5、6月份,約占94%。從壹天看,全都出現在中午前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