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關於曹劌的辯論中有壹句話,“是:‘忠也屬,可以壹戰。戰爭,請從'”。《中國古代文學管窺》、《中國古代文學鑒賞詞典》等許多資料,將句子中的“之”字理解為結構助詞,意為“的”,筆者認為不妥。
“之”在文言文中有多種用法,因其地位和作用不同,用法和意義也不同。前面加動詞時,常作代詞,可用於人或物,如“明日許公來,當視之”(《戰國策·鄒忌》諷刺可訓));當它在主語和謂語之間時,往往起著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所以不必翻譯,如“兇官來我鄉,呼有事”(柳宗元《談捕蛇》);它所涉及的對象,往往被翻譯成“至”、“至”、“至”,如“在輟耕的田埂上”(史記·陳涉世家);當它作為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後綴,或在三個詞之間時,只起調音節的作用,如“壹會兒工夫,煙就燒起來了”(紫同治劍戰赤壁);後接名詞時,常被理解為結構助詞“的”,如“小牢,雖不可察,必以情動之”(曹劌辯)。但壹定要註意壹種情況,就是當“之”字後接“屬、弟子、宗族”等表示某壹階級或某壹類人或事的名詞時,“之”必須作為代詞,指代上面所列的內容,不能再理解為壹般的結構助詞。像下面這樣的例子:
1,土地平坦寬敞,房子也就這樣。它是肥沃的田野和美麗的池塘的屬。(陶淵明《桃花源記》)
2、故六國之民,有寧嶽、許商、蘇秦、之屬為之。(賈誼《秦論》)
3.即便如此,宗室滅其郝氏,河內道未接遺骨。(班固《韓曙Ku李傳》)
4.天帝聽說過大宛和大夏屬於大國,很多奇物和原住民。(司馬光《資治通鑒》)
5、齊鳴、周醉、陳...樂毅的追隨者明白他們的意思。(賈誼《秦論》)
6.昝子的弟子(洪雁、石祥等。)都不如孔子賢惠。(韓愈《世說》)
7、我不禁為匈奴冒頓和突厥頡利感到惋惜。(梁啟超的正統論)
8.孔子的序列古代聖人的仁,如吳太伯和伯夷的倫,是詳細的。(司馬遷《史記·孔子世家》)
9、忠義之譽,蘇,馬之倫也。(陳壽《三國誌》)
10,吳起,孫斌,代托...趙奢的掄使了他的兵。(賈誼《秦論》)
11.至於王氏謝氏,希臘與伊的關系並不神奇,鹹也是其味。(《孫書譜序》)
12,扣留了它,聽說後讓尹的家人放了它。(劉向《說苑》)
13,士大夫之家,稱師,弟子雲哲。(韓愈《世說》
上面例子中的“之”字,因為後面有“屬、弟子、倫理、階級”等詞,所以應譯為“這些”或“那些”。再來看《忠義歸壹戰》中的“誌”字。後面的“之”字是“類”的意思。前面的“忠”字,指的就是莊公說的“衣食足,敢為專則分人”,“獻玉帛,敢加則信”,“不能審則囚小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