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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南宮

盡管題目是《南宮的商會》,但我以為還不能只就南宮說南宮,須向前有壹個追溯,向外有壹個延展。否則無源之水豈是良飲?

提起商會,在我們的腦海中往往會以自己獨特的歲月經歷,幻化出許多帶有神秘色彩的傳奇故事。傳統形態的商幫團體,現代特色的經社組織,商戰前沿的運籌中心……

其實,商會既不神秘,也不復雜。從本質上講,它是行會的壹種,但又不是我們國產意義的行會,而是壹個地道的“舶來品”,追溯它的來歷則應從當代和歷史、中國和外國多個維度述說。

從國家層面講,我國當代商會,其全稱為“中國民間商會”,亦即見諸媒體更多的“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自上而下各省市縣都有各自的民間商會或曰工商聯,這種組織格局就是俗稱的壹個機構兩塊牌子,或壹套人馬兩塊牌子,且統壹成立於建國後。這是當代的中國商會,那麽它的前世呢?

商會發源於西方,經典教科書堅稱是法國,現代研究學者則認為是文明古國巴比倫。拋開其發源地的考證,它“舶來”到中國的時間應該在十九世紀三十年代,標誌是1834年8月英國在廣州設立的英國商會。

鴉片戰爭的堅船利炮炸碎了天朝上邦的大夢,轟開了古老中國的大門,使獨立的中國淪為了西方列強的半殖民地。與有硝煙的軍事侵略相伴而來的是更能置中國於死地的經濟入侵。國人中的有識之土,在中外商戰屢屢敗北的苦痛和屈辱中深思著,他們分析原因——官商相隔,眾商渙散,缺少聯絡,勢單力薄乃為商戰失利的根本。他們尋找出路——欲戰而勝之,首選之策在於設立中國的商會。這是民間的思考。而在國家層面,此時的晚清政府,也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為挽救其搖搖欲墜的統治,決意打破以往“官視商為魚肉,商畏官為虎狼”的危局,施行由“抑商”到“恤商”的新政,以圖至達“有害則官為除之,有利則官為倡之”“官商壹體,情意相通”之通途 (《袁世凱奏議(上)》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275頁) 。光緒二十八年正月(公元1902年2月24日),清政府頒布上諭,申明“農工商業為富強之根本,自應及時振興”, (《光緒朝東華錄(九)》中華書局2016年版,第14頁) 為切實推動工商業的發展,於次年成立了由慶親王奕劻之子載振為尚書的商務部,作為領導和督促振興工商實業及金融農牧等各項產業的中央機構。對於成立商部,1904年《時報》曾評論說“政府鑒於商戰不利,懼將無以自存於生計競爭之世也,於是創立商部。” (轉引自宋美雲著《近代天津商會》天津社科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36頁) 應該說《時報》的評論正是對成立商部背景的準確概括。商部成立後很快制定了壹系列有關振興商務、獎勵實業的改革措施,其中倡導和鼓勵工商業者成立商會即其中重要措施之壹。如光緒二十九年十壹月二十四日(公元1904年1月11日)在《商部奏為勸辦商會以利商戰角勝洋商折》中奏曰:“縱覽東西諸國,交通互市殆莫不以商戰角勝馴至富強。而揆厥由來,實皆得力於商會。商會者,所以通商情保商利,有聯絡而無傾軋,有信義而無詐虞,各國之能孜孜進求者,其商務之興如操左券。”並明確提出“今日當務之急,非設立商會不為功。” (《天津商會檔案匯編(1903-1911)》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0頁) 按照這壹思路,隨後他們制發了《商會簡明章程二十六條》不但正式向全國商人發出了建立商會的號召,要求“凡屬商務繁富之區,不論系會垣,系城埠,宜設立商務總會,稍次之地設立分會。”而且還對商會組織的設立、運行、管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商會最高“長官”曰總理,次者曰協理。總理的產生“應由就地各會董齊集會議,公推熟悉商情,眾望素孚者數員,稟請本部酌核加劄委用。” (同上,第21頁)

實事求是的講,在近代中國的早期現代化建設中,大多數事情都是先幹起來,或先解禁放活,然後針對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再去規範。這樣以先行先試開路,推動塊,但往往使所推動事項的發展會有壹個或長或短的混亂期。如先有公司,後有《公司法》;先有交易所,後有《交易所法》;先有貨幣、證券,後有《幣制法》、《證券法》等等。像商會建設那樣,先有法規後有行動的事情實屬少見,正是由於設置嚴密,加之政府的有力推動勸導,全國商會的建設很快就如火如荼的開展起來。由此,有專家評論說,近代中國的商會建設,雖起步較晚,但發展較快,在10年的時間內普及全國各地,這是世界上任何壹個國家的商會發展史上所沒有的。在這壹迅速發展時期,作為直隸商都的天津便於光緒三十年(公元1904年)十二月正式建立商會,以此為標誌,揭開了直隸創建商會的序幕,此後各地商會次第設立。

商會的建立是與當時、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密不可分的,南宮素有旱碼頭之譽,“商業甲於鄰縣” (民國版《南宮縣誌》卷十壹) ,是名副其實的“商務繁富之區”,建立商會理屬當然。因此,當建設商會的信息通過不同渠道傳遞到南宮的時候,對於建會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政商兩界早已了然於胸。經過充分準備後,南宮縣知事於宣統二年八月十九日(1910年9月22日)親自致函天津商會請示建會,函稱:“竊查敝縣城內商業,從前因洋廣雜貨購自天津,運至南邑,再四外分運至大名、順德、廣平並河南彰德等府屬。商販所經,以南邑為中樞之地,是以商業頗有可觀。”這是建立商會的基礎條件,無奈“近年以來,鐵道通而氣象變,銀盤漲而虧損多,憑帖濫而流弊滋,錢項緊而銷場少;商務消敗,日甚壹日,自非設立商會,通類達情,同心協力不為功。”這是建立商會的必要性、緊迫性和目的性。為此“隨會集商界紳董,連日籌立商會,眾皆稱善。即據照章公舉總理會董,並擬定會章前來。” (《天津商會檔案匯編(1903-1911)·南宮縣知事陳述京漢路通車前津埠洋貨運往河南路經南宮情形文》第1002頁) 因為“商會者眾商之會也”, (同上,《公裕厚等六十壹戶商號稟請將商務公所改為商會並公推寧世福王賢賓為總協理文》第30頁) “會群力群策提倡公***利益之地也。” (同上,第54頁《天津商務總會所屬各處公訂辦公專條》) 的理念已經深入人心,在當時的南宮,建立商會已經形成振臂壹呼應者雲集之勢。於是經天津總商會批準,商部“酌核加紮”後, 南宮商務分會於宣統二年十月(公元1910年11月)正式建了起來,總理為藍翎都司銜張潭張印遷,協理為五品銜李亨震,還有會董10人,行董14人。 (同上,《直隸省建立商務總分會情況壹覽表》第280頁) 對此,中國民主建國會河北省委員會、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1987年10月編輯出版的《河北工商史料》,河北省商業誌編纂委員會1987年11月編輯出版的《河北省商業誌》,張學軍、孫炳芳和著的《直隸商會與鄉村社會經濟(1903——1937)》、應莉雅專著《天津商會組織網絡研究(1903-1928)》等著作均有或詳或略的記述。

據專家統計,1904-1911年8年間,直隸***建立商會64個,除去在天津、保定、張家口、山海關建立的4個商務總會,在順德府、正定府、永平府、大名府、廣平府建立的5個府治商會,以及在14個鎮店建立的分會外,41個建立商務分會的州縣城,按年份分,1907年5個,1908年4個,1909年6個,1910年21個,1911年6個,南宮商會是在直隸商會建設的高潮期建立的。並且南宮商會是繼開州 ( 屬大名府 民國後 稱濮陽縣 ) 、清豐、磁州、曲周、永年、威縣外,直隸較南端的商會。

進入民國後,新政府又對前清所建商會進行了壹次甄別審核,或是由於新舊兩朝的磨合銜接不當,或是北洋政府先天無能、效率低下,南宮縣於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即報備成立的商會,直至民國五年(公元1916年)由省頒發鈐記 (音前記,機關公章) ,履行“公舉”會長、副會長的“民主”程序後,才開始了在民國的實際運行。為有別前朝,此時的商會領導層稱呼也發生了變化,原來的總理改稱了會長,協理改稱了副會長。

之後的延續過程不詳,解放戰爭勝利後,於1949年8月成立了我黨領導下的南宮縣第壹屆商會,會長關靖海,副會長葉真卿。第二屆商會是1951年4月選舉產生的,會長關靖海,副會長劉竹波。1952年又任命了第三屆商會,會長楊銀群,副會長關靖海。1953年,按照統壹要求,南宮縣商會改建為南宮縣工商業聯合會,並召開了南宮縣工商業聯合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甘魁斌為主任,謝震寰為副主任。

?張範津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