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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寒菜是發物嗎

1.忌口要有科學道理 合理的營養與飲食是機體生長發育、修復組織損傷、產生機體抵抗力、維持正常生理功能的物質基礎,是人類壹切生命活動的能量來源,也是病人得以康復的必要條件。當然患有疾病就需要忌口,如患有感冒就應以清淡飲食為主;患胃腸道疾病就應以易消化食物為主,忌食很難消化的狗肉、辣椒等有刺激性的食物;肝癌忌食油炸食品和酒等等。但是,忌口應有科學道理,不能忌得太多,太多了會影響病人的康復。

民間所指的“發物”多指無鱗魚及蝦、蟹、海參、羊肉、牛肉、香椿等壹些高蛋質和高營養的食物。那些認為這些。

營養學家認為,這些“發物”可刺激機體產生激發反應,使機體免疫力被喚醒,促進生理功能的恢復和提高。例如泥鰍含蛋白質、脂肪、鈣、磷、鐵、多種維生素等,是保肝護肝佳品,急、慢性肝炎病人應多食之;海參、海藻、昆布、烏賊魚等,不僅是常吃的食品,也是抗癌治療中常用的藥物;香椿具有澀腸止血、燥濕、固精等功效,故適用於便血、痔瘡、腸炎、痢疾、婦女赤白帶下、遺精等疾病。所以,忌口要科學,根據不同的病種進行,切勿盲目忌口。

2.中醫辨證施食與忌口 中醫辨證施食也就是飲食療法。它是中醫治療學的組成部分。中醫理論強調治病要“以食為養”,不能“惟藥是治”,表明中醫對用食物治療疾病非常重視。中醫認為,藥物具有寒涼溫熱四氣,辛甘酸苦鹹五味,食物也不例外。食物除了能養身之外,還可以治療疾病。中藥中有許多是人們日常生活中的食物,如生姜、蔥白、大棗、龍眼、山藥、百合、赤小豆等等,藥食同源。我們對於那些即可食用又可防治疾病的動植物藥稱謂“食物中藥”。古代醫家已采用這種方便群眾的食物中藥治療疾病。如唐、孟詵《食療本草》、南唐·陳士良《食性本草》、明·汪穎《食物本草》等,都是這方面的專著。中醫治病的特點是“辨證論治”,中醫飲食療法同樣也是依據中醫辨證理論,強調“辨證施食”。辨證施食即根據病人的病情、病性決定忌口。對病人食物的選擇,要根據食物本身的四氣五味和歸經,結合疾病情況及天時氣候、地理環境、生活習慣諸多因素實行辨證施食。中醫的治療原則是“寒者熱之、熱者寒之”,根據疾病的寒熱屬性選擇食物或忌口。如病人證候屬寒者,壹般要禁忌寒性食物,如鴨、蘆筍、藕、西瓜、梨、綠豆等;病人證候屬熱性者,需禁忌熱性食物,如羊肉、狗肉、蝦、黃鱔、蔥、姜、大蒜、辣椒、橘子、荔枝等;病人平素脾腎陽虛容易腹瀉者,應忌食生冷油膩不易消化食物;病人肺胃陰虛口幹舌紅者,切忌辛熱香燥食物等等。並不是人們所認為的那樣忌口,即凡患急慢性疾病就要忌食壹切“發物”。

3.服藥後忌口 即服藥後若進食某些食物會增強某些藥物的藥性或降低某些藥物的功效。例如病人正在服用健脾和胃、溫中益氣的中藥,而飲食卻攝取性涼滑腸之類食物就不適宜,就起不到健脾溫中、益氣和胃的功效。服含荊芥的中藥湯劑後應忌魚、蟹;服有白術的湯劑就要忌桃、李、大蒜;服有土茯苓的湯劑忌蜂蜜;服人參忌蘿卡等等。

  以辨證施食為基礎的中醫忌口 ,與民間忌食壹切“發物”是截然不同的 有些皮膚病,如蕁麻疹、神經性皮炎、瘙癢癥、濕疹、脂溢性皮炎、過敏性皮炎、酒糟鼻等,其發病與某些食物有密切的關系。在發病期間或疾病治愈後的壹段時間內,應限制或禁食魚、蝦、蟹等海腥“發物”,以及禽類食品和蔥、蒜、辣椒等刺激性食物。有些皮膚病 如疥瘡、體癬、白癜風等,因與飲食無關不需忌口。

皮膚病大多數有皮疹。皮疹是“發”出來的,而有些食物又是 “發物”——含有異種蛋白質。當這種特殊的蛋白質被人體吸收後, 便會引起過敏反應,損害皮膚。所以,患皮膚病的人在服藥期間或在治療後相當長壹段時間,均應禁食帶有剌激性的食物。否則,即使處於穩定期的皮膚病,也會重新發作。

但是,某些患者只對壹、二種食物過敏,因此,不要對禁忌食物的範圍過大。患者可將吃進食物的種類和時間與癥狀發生的時間記錄下來。若在進食後12~24小時發病,就為致敏食物。這樣忌口就有針對性,縮小了忌口的範圍。日常生活中,常見壹些人不管患了哪種皮膚病,也不管自己對什麽食物過敏,凡是所謂的“發物”,統統忌口。 結果造成營養不良,影響了身體健康。即使是皮膚病患者對於禁忌的食物也並非永遠忌口,壹般待皮膚病穩定壹段時間後,可嘗試吃過敏食物,從小量開始,如無特殊反應,可逐漸增加量和次數。經過反復多次脫敏,壹些人對原來過敏的食物,可以不再發生過敏反應。

發物:可能導致舊病復發或加重病情

發物之所以會導致舊病復發或加重病情,歸納起來認為有三種可能性:壹是上述這些動物性食品中含有某些激素,會促使人體內的某些機能亢進或代謝紊亂。如糖皮質類固醇超過生理劑量時可以誘發感染擴散、潰瘍出血、癲癇發作等,引起舊病復發。二是某些食物所含的異性蛋白成為過敏源,引起變態反應性疾病復發。如海魚蝦蟹往往引起皮膚過敏者蕁麻疹、濕疹、神經性皮炎、膿皰瘡、牛皮癬等頑固性皮膚病的發作。豆腐乳有時也會引起哮喘病復發。三是壹些刺激性較強的食物,如酒類、蔥蒜等辛辣刺激性食品對炎性感染病竈,極易引起炎癥擴散、疔毒走黃。

  壹、發物的含義和概念

從字面上講,發,包含發作、誘發、激發、復發[[ 義。發物這類食物,在古醫籍中雖描述生動、形象、具體,但從概念上講尚缺乏系統、完整、準確的理論闡釋。壹般多習稱為辛熱物、海鮮物、腥發物等其致病具發熱、發瘡、發毒、動火、動風、助濕、生痰、動氣、積冷和發痼疾的不同特點。如《醫學心傳達室全書》:“毒病忌海鮮、雞、蝦發物”[2];《本草綱目》:“羊肉大熱,熱病及天行病,瘧疾後,食之必發熱致危”[3];《隨息居飲食譜》[4]:“鵝,動風發瘡”:雞“多食生熱、動風”;豬肉“多食助濕熱”;楊梅“多食動血”;芥菜“發風動氣”;胡椒“動火”;黑大豆“性滯壅氣”;蕎麥“發痼疾”。通過中醫古籍所描述的發物種類及致發疾病的分析,發物包含廣義和狹義兩方面。

廣義方面,正如已故現代名醫秦伯未所說:“凡能引起口幹、目赤、牙齦腫脹、大便秘結的芥菜、韭菜、香菇、金花菜等,都有發熱的可能,俗稱發物” [5];《漢日辭典》(日文)發物條釋:“壹般認為,是刺激、加重外傷、腫皰疙瘩或某種疾病的食物,如羊肉、海參、魚、是等物品” [6]。發物可理解為:在健康人正常攝入,患病服藥及病後調理的飲食過程中,因不當飲食而能誘發產生某種病癥,激發新病或妨礙治療、加重病情,影響機體康復的壹類食物。

狹義方面,發物致病類似於現代醫學所指的變態反應性疾病中的食入性食物過敏癥的某些表現。對此,古醫籍亦早有記載,如《證治要訣,丹毒》:“有人壹生不可食雞肉及獐錢動風等物,才食則丹隨發” [7]。故發物的含義又可理解為:凡因正常食用某種無毒的食物,而能誘激某些人突發產生病癥(如過敏性蕁麻疹、濕疹、紫癜、胃腸炎、休克等)的食物。從這個意義上講,人類的食物既都有可能成為發物,又因人而異,不可能對任何人都產生致發作用,常由家庭遺傳、個體差異(過敏體質狀態)所決定,並受季節氣候、膳食搭配、加工制作[8] 等外部因素的影響。

二、發物致病原理初探

根據不同食物的性質、功效和作用特點,結合人體體質狀況,食物與藥物的相互作用以及疾病的性質、發生發展趨勢等[9],食物可能成為發物而致發疾病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方面。

1、飲食不當:多由食物選反對選擇、搭配、烹飪不當,或飲食失節、違時、過量、長時間持續單壹攝入。使食物中有害物質缺乏有效地抑減消除,或消化吸收不良,食物偏性挫傷臟腑功能,可能成為發物而導致疾病發生。《景嶽全書》:“偶病之人,多非食而疑食者,曰某日曾食物,或某肉,某面,其日即病”[10],包含因誤食腐敗變質食物,多食久食某種食物,不合理膳食搭配(食物相克說),烹飪制作不當等。如鵝卵“多食傷胃滯氣、發痼疾”;羊肝“久食傷肝損眼”;栗“生食難化,熟食滯氣”[11]。以及食羊肉忌梅子,雞肉忌大蒜,鯽魚忌芥菜,大棗忌蔥,枇杷忌熱面,生蔥忌蜂蜜等傳統認識。

2、食物與藥物產生的不良作用:食物與藥物各具不同性味及作用,患病服藥治療時,當所食食物的作用與藥物產生的作用不壹致時,就會減弱、抵消藥物療效,甚或產生毒副反應,從而妨礙疾病的治療。《本草綱目》服藥忌食:“凡服藥,不可雜食肥豬犬肉,油膩羹會,腥臊陳臭諸物。凡服藥,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蔥、諸果、諸滑滯之物” [12],不無道理。臨床用藥如甘草、蒼耳、吳茱萸、黃連、桔梗、烏梅忌豬肉,厚樸忌炒豆,鱉甲忌莧菜,地黃、首烏忌蔥、蒜、蘿蔔等。中醫忌口側重於此。

3、食物與疾病的關系:病有表裏、寒熱、虛實、陰陽之分,食物有溫熱、寒涼、酸苦甘辛鹹味之別及消補、散泄、滑澀諸特點。食物的作用與所患病癥的性質、趨勢相從則助邪傷正,添病益疾。《王氏醫存》“凡病未愈忽添內外雜證,或舊疾復發,皆不善調理所致”[2],即包含了食物致發因素。臨床如濕熱癥證忌食豬肉、飴糖、面食、棗;瘡瘍等皮膚病癥忌食酒、蒜、椒、姜及腥臊海鮮物;瀉泄忌食西瓜、諸油膩、豆果潤滑之物;食積忌食豆類、面類、瓜果等難於消化之物;水腫忌鹽、芡實、蓮米等滯澀物。

4、季節氣候對擇食的影響:不同季節、氣候對人體可產生壹系列不同影響,選食若不應時則易外招內感傷及臟腑功能。《本草》:“冬月不可多食蔥”[13]。冬季幹燥,就火取暖,誤食助火動熱物,使人傷津損陰燥火;《金匱要略方論》:“春不食肝”[14],春為肝氣勝,同氣相求,食肝則使人肝氣易亢盛大;《本草害利》:“秋不食姜,令人瀉氣”[13],耗液傷神;《延命錄》:“種種生物,或月令當忌,或與五臟相反” [17],說明此理。故中醫調攝養生註重“但凡春秋之際,故疾發動之時,切量其自性將養” [17],是有壹定道理的。

5、食物對病後調理的影響:疾病初愈,余邪未清,正氣未復,飲食失當可致“死灰復燃”或變生他疾。《忌食》雲:“凡新病瘥,不復……”[16];孫真人曰:“時病新瘥,勿食生魚,成痢不止” [16]。因患過某種病癥,機體處於虛不勝邪的特殊易感狀態,避食不當,能引發舊疾。如《本草害利》:“羊肝,凡瘡家及痼疾者,食之即發,宜忌之”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