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集團之間的無償貸款可以免征增值稅,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提供無償貸款將視同銷售服務,即使沒有約定利息,仍要繳納6%的增值稅。
二、分析細節
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無償提供服務應視為銷售服務,但公益事業或面向公眾的除外。貸款可分為有償貸款和無償貸款。有償貸款會獲得利息收入,無償貸款服務不產生利息。但按規定,也應視為買賣合同,應繳納增值稅。如果單位或個人將不動產或無形資產無償轉讓給其他單位,也需要繳納增值稅。但公共事業或公眾除外。企業集團內部免費統壹借款還款,可免征增值稅。在企業集團內部統壹借款和免征增值稅的政策中,有必要註意這些問題。首先要有合同或協議,另外還要確定資金流向。資金使用者收取的利息不能高於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統壹借款人不能是下屬公司,只能是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下屬公司和統壹借款人必須屬於同壹企業集團。
三。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自己生產和銷售的農產品。
2.壹些古書或者古董。
3.直接用於科學實驗和研究的進口設備。
4.直接進口的殘疾人用品。
5.避孕藥具和藥品。
6.賣掉壹些妳用過的物品,也就是二手物品。
四。集團內部貸款的利息要求
在統借統還業務中,企業集團或其核心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或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其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稅。統壹借款人向資金使用人收取的利息高於支付給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或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全額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