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名
篇名應簡明、具體、確切,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內容,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檢索的有關原則,壹般不超過20個字。必要時可加副篇名,用較小字號另行起排。篇名應盡量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語、字符、代號和公式。
2、作者署名及工作單位
2.1 文章均應有作者署名。作者姓名置於篇名下方,譯文的署名,應著者在前,譯者在後,著者前用方括號標明國籍。各種補白短文,作者姓名亦可標註於正文末尾。
2.2 中國作者姓名的漢語拼音采用姓前名後,中間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字,復姓連寫;名字的首字母大字,雙名中間加連字符,姓氏與名均不縮寫。 示例:
ZHANG Ying(張 穎),WANG Xi-lian(王錫聯),ZHUGE Hua(諸葛華)
2.3 對作者應標明其工作單位全稱、所在省、城市名及郵政編碼,單位名稱與省市名之間以逗號分隔,加圓括號置於作者署名下方。
2.4 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間用逗號隔開;不同工作單位的作者,應在姓名右上角加註不同的阿拉伯數字序號,並在其工作單位名稱之前加註與作者姓名序號相同的數字;各工作單位之間連排時以分號隔開。示例:
熊易群1,賈改蓮2,鐘小鋒1,劉建君1
(1.陜西師範大學 教育系,陜西 西安710062;2.陜西省教育學院 教育系,陜西 西安710061)
3、摘要
論文應附有中英文摘要。摘要應能客觀地反映論文主要內容的信息,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壹般不超過200字,以楷體字排在作者署名與關鍵詞之間。英文摘要的內容壹般應與中文摘要相對應。中文摘要前以“摘要:”作為標識;英文摘要前以“Abstract:”作為標識。
4、關鍵詞
關鍵詞是反映論文主題概念的詞或詞組,壹般每篇可選3-8個,應盡量從《漢語主題詞表》中選用。未被詞表收錄的新學科、新技術中的重要術語和地區、人物、文獻等名稱,也可作為關鍵詞標註。關鍵詞應以與正文不同的字體字號編排在摘要下方。多個關鍵詞之間用分號分隔。中英文關鍵詞應壹壹對應。中文關鍵詞前以“關鍵詞:”作為標識;英文關鍵詞前以“Key words:”作為標識。示例:
關鍵詞:《左傳》;語言藝術;修辭;交際語言
5、分類號
應按照《中國圖書館分類法》(第4版)對每篇論文標引分類號。涉及多主題的論文,壹篇可給出幾個分類號,主分類號排在第1位,多個分類號之間以分號分隔。分類號排在關鍵詞之後,其前以“中圖分類號:”作為標識。示例:
中圖分類號:A81;D05
6、文獻標識碼
按照《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據規範》規定,每篇文章均應標識相應的文獻標識碼:A 理論與應用研究學術論文;B 理論學習與社會實踐總結;C 業務指導與技術管理性文章;D 動態性信息;E 文件、資料。中文文章的文獻標識碼以“文獻標識碼:”作為標識。示例:
文獻標識碼:A
7、文章編號
凡具有文獻標識碼的文章均可標識壹個數字化的文章編號;其中A、B、C三類文章必須編號。文章編號由每壹學報的國際標準刊號、出版年、期次號及文章篇首頁頁碼和頁數等5段***20位數字組成,其結構為:XXXX-XXXX(YYYY)NN-PPPP-CC。其中文標識為“文章編號:”。示例:
文章編號:1672-0059(2003)01-0001-03
8、收稿日期
8.1 收稿日期是指編輯部收到文稿的日期,必要時可加註修改稿收到日期。
8.2 收稿日期采用阿拉伯數字全數字式日期表示法標註,以“收稿日期:”作為標識,排文末,並用10字距正線與正文分開。
收稿日期:2003-08-18
9、基金項目
獲得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應以“基金項目:”作為標識註明基金項目名稱,並在圓括號內註明項目編號。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基金項目排在收稿日期之後。示例: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規劃基金資助項目(96BJL001)
10、作者簡介
對文章主要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漢族可省略)、籍貫、職稱、學位等作出介紹,其前以“作者簡介:”作為標識。置於收稿日期(或基金項目)之後。同壹篇文章的其他主要作者簡介可以在同壹“作者簡介:”標識後相繼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示例:
作者簡介:烏蘭娜,1968年生,女,蒙古族,內蒙古達拉特旗人,內蒙古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博士。
11、正文
11.1 文內標題力求簡短、明確,題末不用標點符號(問號、嘆號、省略號除外)。層次不宜過多,壹般不超過5級。大段落的標題居中排列,可不加序號。層次序號可采用壹、(壹)、1、(1)、1);不用①,以與註釋號區別。文中應做到不背題,壹行不占頁,壹字不占行。
11.2 用字應符合現代漢語規範,除某些古籍整理和古漢語方面的文章外避免使用舊體字、異體字和繁體字。簡化字應執行新聞出版署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以1992年7月7日發布的《出版物漢字使用管理規定》,以1986年10月10日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為準。
11.3 標點符號使用要遵守GB/T15834-1995《標點符號用法》的規定(參考文獻著錄中的標點作為標識的用法另據後文規定),除前引號、前括號、破折號、省略號外,其余都應緊接文字後面,不能排在行首。夾註及表格內的文句末尾不用句號。著作、文章、文件、刊物、報紙等均用書名號。用數字簡稱的會議或事件,只在數字上加引號;用地名簡稱的,不加引號。外文的標點符號應遵循外文的習慣用法。
11.4 數字使用執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凡公歷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和各種記數與計量(包括正負數、分數、小數、百分比、約數),均采用阿拉伯數字。年份不能簡寫。星期幾壹律用漢字。非公歷紀年用漢字,並加圓括號註明公元紀年。多位的阿拉伯數字不能移行。4位以上數字采用3位分節法,即節與節之間空1/4字距。5位以上的數字尾數零多的,可以“萬”、“億”作單位。數字作為語素構成定型的詞、詞組、慣用詞、縮略語,應使用漢字。鄰近兩個數字並列連用所表示的概數均使用漢字數字。
11.5 插圖和照片應比例適當,清楚美觀;圖中文字與符號壹律植字。插圖應標明圖序和圖題,序號和圖題之間空1字;圖序以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僅有1圖者於圖題處標明“圖1”;圖題壹般居中排於圖的下方。圖壹般隨文編排,圖較多時也可集中排在文末或其他適當位置。插圖的橫向尺寸不超過版面2/3者,圖旁應串文。圖需臥排時,應頂左底右。插頁圖版可另編頁碼,並在圖版上方標識文章篇名和所在頁碼。
11.6 表格應結構簡潔,具有自明性。盡可能采用三線表,必要時可加輔助線。表格應有表序和表題。序號和表題居中排於表格上方,兩者之間空1字。表序以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僅有1表者,於表題處標明“表1”。表內數據壹律采用阿拉伯數字,個位數、小數點位置應上下對齊。相鄰行格內的數字或文字相同時,應重復填寫。表壹般隨文編排,先見文字後見表。表格的橫向尺寸不超過版面2/3者,表旁應串文。表需臥排時,應頂左底右;需跨頁時,壹般排為雙面跨單面;需轉頁時,應在續表上方居中註明“續表×”,表頭重復排出。
11.7 文稿中的計量單位應嚴格執行GB 3100-3102-93《量和單位》的規定。
11.8 文稿中的數學公式應簡明、準確地表達各個量之間的關系,壹般另行編排,主輔線須區分清楚。在不引起誤解的前提下,某些公式也可夾在文句中間。數學公式的編排,應遵循量、符號的書寫規則。
11.9 每篇文章應盡可能排在連續頁碼上。確需轉頁時應在當頁最末壹行標點停頓處註明“下轉第×頁”;在接轉部分之前註明“上接第×頁”,字體與正文區別,加圓括號。轉頁應盡可能少,並不可逆轉。
11.10 分期連載的長文,應在每期篇名之後加註連載序號,文末加註“待續”,最末壹期加註“續完”。
12、致謝
致謝是作者對認為需要感謝的組織或個人表示謝意的文字,排於註釋及參考文獻之前,字體應與正文有所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