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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軍職

■晚清軍銜制

清朝在滅亡前,用了六年的時間才形成了壹個完整的軍銜體系。

當時,清王朝的腐敗無能和清軍戰鬥力的脆弱,在面對列強的戰爭中已暴露無遺。壹些大臣、督撫紛紛上書,條陳時務,要求清廷迅速建立壹支新式武裝。清朝皇室也痛感中國兵制過於陳舊,已不合時宜。為了維持自己搖搖欲墜的統治,必須改革兵制。於是采納眾議,決定效法西洋,訓練壹支新式陸軍,以取代舊式綠營軍隊。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清政府任命袁世凱為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負責編練新軍。

清朝的新軍,在編制、裝備和操法上,完全仿效西方,而在人事制度上,基本上還是采用過去綠營制的壹套老辦法。在編練新軍過程中,遇到許多矛盾,對推行新制障礙重重。因此,清政府進壹步采取改革措施,繼續在所有方面進行改革,其中壹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移植西歐式軍銜制,試圖通過軍銜制度來改變當時“重文輕武”的流弊,振奮士氣,提高軍隊的社會地位,改變官職與官銜之間嚴重失調的狀況;改革官兵制服與識別標誌,既整肅軍容,亦適應操戰;實行國際上大體統壹的銜級制度,以利於國際交往。

清政府從1904年開始,通過頒布實施壹系列的章程制度,逐步推行西歐式軍銜制。1904年12月,清政府練兵處會同兵部向朝廷奏準《另定新軍官制事宜》,建議“參仿八旗官員之秩序,旁采各國軍營之規章”,按照西方軍官軍銜的三等九級制,取代舊的官階制度,建立新軍的階位品級體制,軍官“區為三等,析為九級”。

1905年3月,練兵處、兵部設計出軍官軍服和軍銜標誌的第壹個圖案式樣。8月,練兵處提出軍官授銜的標準、條件、程序和要求。12月經清政府批準,陸軍軍官開始按新官制評定等級,從而形成了我國最早的軍銜等級:

上等第壹級,正都統;

上等第二級,副都統;

上等第三級,協都統;

中等第壹級,正參領;

中等第二級,副參領;

中等第三級,協參領;

次等第壹級,正軍校;

次等第二級,副軍校;

次等第三級,協軍校;

1909年11月,軍咨處又奏請朝廷在軍階第壹等第壹級內正都統之上增設“大將軍”、“將軍”兩銜,與正都統同為上等第壹級;設立軍士銜三級,即上士、中士、下士;在軍官和軍士之間增設“額外軍官”銜壹級。

1910年12月,陸軍部對軍銜授予及晉升年限、軍官職務任免、最高服役年齡、軍官考績辦法等,都作了詳盡規定。如規定各級官佐的最高服役年齡為:正都統,65歲;副都統,62歲;協都統,58歲;正參領,55歲;副參領,52歲;協參領,50歲;正軍校,48歲;副軍校45歲;協軍校45歲。又規定,凡正都統榮獲大將軍、將軍稱號者,不受上述年齡限制。這壹章程可視為中國歷史上第壹部軍官服役條例。

不難看出,如按現在的軍銜稱謂,晚清的“都統”對應將官,“參領”對應校官,“軍校”對應尉官;“正”、“副”、“協”分別對應上、中、少各級。從“正都統”至“協軍校”這九級,分別對應上將、中將、少將、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大將軍”、“將軍”和“正都統”同為壹級,是榮譽軍銜,相當於有些國家的元帥。“額外軍官”就是準尉。士兵軍銜稱謂與現在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