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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字是簡體字的對稱,被臺灣省、中國和海外的壹些華人稱為正體漢字。自古以來就是漢字的標準寫法。
中國大陸於1956年開始制定和實施簡化字,簡化字在中國大陸獲得了正規漢字的地位。繁體字是相對於簡體字而言的簡體字。另外,很多漢字還沒有簡化,比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些字叫做繼承字,既不是繁體字,也不是簡體字。因此,並非所有在中國大陸使用的漢字都是由繁體字簡化而來。
沒有簡化字的中文通常被稱為繁體字(有些認為繁體字正統的人也會稱之為“楷體字”,中國臺灣省壹套漢字選擇方案所取的字被稱為“楷體字”,使用這種“楷體字”方案的中國人也被稱為“楷體字”)。在很多情況下,這些字符壹般會被稱為“繁體字”。因為這些漢字沒有經過簡化,所以有人認為比簡化字好看,簡化字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精髓,應該稱為“正體字”。繁體字的選擇因地而異。中國大陸《簡化字匯總》所列簡化字對應的繁體字與港臺實際選字不同,港臺選字也不壹定相同。
使用拼音輸入的繁體中文鍵盤排列標準在使用繁體字的各個地區都有相應的規範:臺灣省:標準為常用漢字標準字表、次常用漢字標準字表和生僻字字表。規範寫法有些地方與傳統寫法不同,如“黃(田字早年)”和臺省“黃(田不早年)”;港為“骨,下為橫”,臺為“骨,下為“點舉”,中國大陸為“骨”;香港是“衛”,臺灣省是“衛”等等。香港:以常用字符列表為準。總的來說,香港和臺灣省沒有太多的區別,比如“承載”。但也有壹些字有明顯的區別,如“沖”與“沖”、“讀”與“讀”、“理”與“著”、“著”等。前者是用香港標準寫的,而後者是用臺灣省標準寫的。中國大陸:以《簡化字匯》和《新華字典》(繁體版)為準。壹些書寫方法類似於簡體字,這使得中國大陸的繁體字與臺灣和香港的有些不同,與詞源不太壹致。例如,臺灣省和香港都使用“沖”、“驢”、“貓”作為常用字,但中國大陸的繁體字仍然必須用流行的詞“沖”、“驢”、“貓”書寫。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用於促進漢字的規範化。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批準,公布了《簡化字方案》,表明目前推廣的規範漢字為簡化字和繼承字。繁體字只在特殊情況下使用,比如寫文字學書籍,練習書法,出版古籍。總的來說,繁體字被認為是不規範的、不能用的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