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按真實性分類:
1、正史:以紀傳體、編年體的體例,記載帝王政績、王朝歷史,人物傳紀和經濟、軍事、文化、地理等諸方面情況的史書叫正史。如,通常所說的二十四史。
2、別史:主要指編年體、紀傳體之外,雜記歷代或壹代史實的史書,如《東觀漢紀》、《東都事略》、《大金國誌》以及《通誌》等史書都屬於別史。
3、雜史:只記載壹事之始末,壹時之見聞或壹家之私記,是帶有掌故性的史書。它不同於紀、傳、表、誌等體例齊全的正史,也不同於關系壹朝執政的別史。它不受體例限制,博錄所聞,雖雜荒疏淺,卻可彌補官修史書的疏漏與不足,包括家史,外史,小史,稗史,野史,逸史等類別。
4、野史:有別於官撰正史的民間編寫的史書。
5、稗史:通常指記載閭巷風俗,民間瑣事及舊聞之類的史籍,如清代人潘永因的《宋稗類鈔》。有時也泛指“野史”。
二、按體例分類:
1、紀傳體:紀傳體史書創始於西漢司馬遷的《史記》,它以人物傳記為中心,用“本紀”敘述帝王;用“世家”記敘王侯封國和特殊人物;用“表”統系年代、世系及人物;用“書”或“誌”記載典章制度;用“列傳”記人物、民族及外國。
2、編年體:編年體史書按年、月、日順序編寫,以年月為經,以事實為緯,比較容易反映出同壹時期各個歷史事件的聯系。以編年體記錄歷史的方式最早起源於中國。《春秋》是我國現存最早的壹部編年體史書。
3、紀事本末體:創始於南宋袁樞的《通鑒紀事本末》。這種體裁的特點是以歷史事件為綱,重要史事分別列目,獨立成篇,各篇又按年、月、日順序編寫。現有九部紀事本末體的古籍。
4、國別體:國別體史書創始於《國語》。國別體史書是壹部分國記事的歷史散文。分載多國歷史。如《戰國策》都屬於這壹類。
三、按時空分類:
1、通史:連貫地記敘各個時代的史實的史書稱為通史,如西漢司馬遷的《史記》。因為他記載了上自傳說中的黃帝,下至漢武帝時代,歷時三千多年的史實。
2、斷代史:記載壹朝壹代歷史的史書稱為斷代史,創始於東漢班固的《漢書》。二十四史中除《史記》外,其余都屬斷代史。
四、按學科分類:
記載各種專門學科歷史的史書稱專史,如:經濟史、思想史、文學史、史學史等。
擴展資料:
早期的史書:
都是以編年史的形式存在,晉朝太康年間汲冢出土的《竹書紀年》也是編年體。東漢末年,荀悅撰成《漢紀》,開創了編年體的斷代史。
北宋司馬光撰《資治通鑒》,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至五代周世宗顯德六年(959年),編年體的優點是方便考查歷史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了解歷史事件之間的聯系,還避免敘事重復,《資治通鑒》的成功開創了撰寫編年史的高潮。
陳寅恪曾說:“中國史學莫盛於宋。”。編年體盛行起來,從而產生了綱目體與紀事本末體,梁啟超以為:“蓋紀傳體以人為主,編年體以年為主,而紀事本末體以事為主。夫欲求史跡之原因結果以為鑒往知來之用,非以事為主不可。”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史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