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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接受韓非“焚書坑儒”的建議對嗎

焚書坑儒是對中國古代思想文化精髓的嚴重破壞。秦統壹後,宰相王萬首先提出全國太大,管不了,要求秦始皇的士人像周朝壹樣加冕為王。秦始皇召開大臣會議討論,大臣們都同意王萬的意見,只有李四提出了不同意見。他說:周文王和周武王有很多孩子。後來彼此疏遠,視對方為敵人。戰爭頻繁,周天子不能禁止。現在天下統壹了,郡縣要落實,天下才能太平。秦始皇也認為天下已經統壹,其他許多國家的建立不利於統壹,和平得不到保障,所以支持李斯的意見。因此,他把全國分為36個郡,郡下有郡。郡縣制相比分封制是壹種進步,有利於國家統壹。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群臣聚集在鹹陽宮贊美秦始皇的時候,春於越博士非常無知,告訴秦始皇,殷周之所以存在幾千年,是因為它把天下劃分為兒女和英雄。現在世界那麽大,宗室子弟沒有封地,和百姓壹樣。若換了田昌和劉清,誰來救?沒聽說過有誰不以過去為師,世界還能長久的。淳於越站在儒家的立場上看待秦朝的政治,與秦始皇的思想和行為格格不入,使秦始皇大為不滿,把淳於越交給了宰相李斯。李斯不同意淳於越的觀點,他向秦始皇解釋了他的觀點。他認為,由於時代的變遷,五帝三代的治國方式不同。三代人的做法不值得效仿。當時諸侯並列,互相爭奪。現在世界統壹了,情況完全不壹樣了。沒有必要效仿古代。現在有些儒生老是講古代如何為善,就是混淆古今,擾亂人心。造謠惑眾、不利於統壹天下的言行必須禁止,否則會影響政局穩定,損害皇帝權威。最後,他把這壹切歸咎於讀書,建議秦始皇下令焚書。按照李斯制定的法律,是相當苛刻的。除了季芹以外的史書,不是醫生(指掌管古今文史書籍的官員)藏起來的詩詞、書籍、百種語言,都要燒掉,只允許留下醫學、占蔔、植樹之類的書籍。之後,誰再敢談詩書,“棄市”(指在鬧市執行死刑,暴露屍體於街頭,稱為棄市);“視過去為與現在不同的東西的人,(指壹人有罪,父母、兄弟、妻子都受刑罰的,稱為壹家子”;如果官員知道但不報告,就犯了同樣的罪;下令後30天仍不燒者(意為用刀刺額頭和臉頰),將被塗寫並著墨為“程丹”(壹種懲罰,修長城四年)。想學法律法規的,要向官員學習。這次焚書的原因是由是否分封制的討論引起的。不管大臣們是主張分封制還是反對分封制,都是為了秦始皇的長期統治,沒有根本利益。裏斯借題發揮,最後造成焚書的結局,也不是沒有道理。自商鞅變法以來,秦壹直以法家學說作為治國的指導思想。秦始皇統壹天下後,也是以法家治國。在他當皇帝的九年時間裏,主要精力都花在建立中央專制政權、劃定國家版圖、統壹文字和度量衡、修築長城等方面。,他很少關註文化思想。淳於越以儒家思想進諫秦始皇,不利於秦朝的中央集權統治。於是,善於揣摩秦始皇意圖的李斯為了打擊儒家勢力,鞏固統壹政權,提出了上述焚書思想,得到了秦始皇的認可。所以秦始皇下令焚書,很多先秦時期的古文獻都被燒毀,給中國文化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焚書第二年,也就是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兩個魔術師暗中中傷秦始皇,死了。秦始皇得知此事後,大怒,派欽差調查。審判結束後,460多人被奸殺。這就是歷史上的“坑儒”事件。雖然後世稱之為“詐儒”,但其實是術士被騙被殺,與儒生無關。司馬遷在《史記·儒林列傳》中說得很清楚:“到秦末,詩書被燒,術士被陷。”可見儒生沒有錯。但從東晉開始,伊美就有了《中國古代文學史》的呈現,並附有孔安國所寫的《史序》,其中有壹段話:“秦始皇毀古書,焚書坑儒,為天下秀才,逃亡散夥。我的祖先把家書藏在房子的墻上。”這個時候,坑術士第壹次變身為坑儒。後來隨著《古代文學史》被定為官書,騙儒的論調被繼承下來,成為定論。伊美的古文《尚書》和孔安國的《尚書·序》存在諸多疑點。到了清朝,他的偽書身份已經確定。偽造者把坑術士改成坑儒,其實只是為了引出下面這句話:“我的祖先曾經把家書藏在家裏的墻上”,從而說明中國古代文學的書是有淵源的。試探壹下它的初衷,大概只是想賣它的假,並沒有向趙征潑臟水的意思。但是,後人把坑儒判定為鐵案,想必是大大出乎意料的。(文獻和古籍都保存在秦朝廷。至於被燒,應該感謝項羽的火,而不是壹味的責怪李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