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擬定全省新聞出版(版權)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調控目標並指導實施,推進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監督出版活動,組織鑒定非法出版物和違禁出版物,組織查處嚴重非法出版物和出版活動,監督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
(四)負責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五)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和中小學教材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互聯網、手機、數字多媒體等非紙質媒體出版行為的前置審批、審查和監管。
(七)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駐粵記者站和新聞機構駐粵分支機構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行為。
(八)負責全省印刷、復印、出版行業和出版物市場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
(九)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或跨地區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十)開展新聞出版和版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出版物進口管理,協調和促進出版物出口。
(十壹)承辦省委、省政府和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