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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中的風災:元代幾乎每兩三年發生壹次。

雖然“大禹治水”是人類在漫長的歷史時期與洪水頑強鬥爭的縮影,但直到《管子》中“地之度”壹章才提到洪水以外的幹旱、風雹災害。歷史學家普遍認為,這是我們的祖先認識自然災害的新起點。從此,正史和野史記載的各種自然災害成為常態。那麽,歷史上記載的風災是怎樣的呢?

歷史,漢高祖二年三月,彭城(徐州)刮起大風。從西北方來,斷樹拔屋,揚起沙石,天昏地暗;漢文帝第二年六月,淮南王生大風,毀人房屋,殺人。隋唐至五代風災發生頻率較高,平均為12年,比漢代的16年縮短了4年。這時,大風往往伴有暴雨和冰雹,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如唐代宗大歷十年(775年)七月,“杭州刮大風,海水泛濫,溺死市民五千余人,死亡四百人,蘇湖紹亦如此”。

到了宋元明時期,風災的記載更加詳細。宋代發生風災76次,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有5次。宋真宗大中樣本(1008)元年八月,無為軍(今安徽無為縣)發生大風,造成“斷樹、毀城門、軍營、民房,溺死千余人”。宋孝宗幹道第二年(1166),八月,“溫州刮大風,海水漫溢,漂流到人民住宅、鹽場、翻船,淹死兩萬多人”。

而元朝幾乎每兩三年就有壹次臺風,統治不到90年就有41次臺風。元成宗大德五年(1301)七月,“東北起風了,既有雨又有雹,東有童童、泰國、崇明等地河湖泛濫,西有周振(今揚州儀征)受災死亡34800余人”。元順帝十七年(1357)六月,溫州發生颶風,壹萬多人遇難。

明代風災42次,清代95次,兩次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可見,明清時期人們防範風災的能力明顯強於歷代。明神宗萬歷九年(1581年)八月,“揚州泰興、海門、如臯等地,狂風大作,屋瓦橫飛,驟雨如註。官民家數千,男女無數。”第二年,萬歷十年七月,“江蘇、嵩淞六郡泛濫,損田和十萬頃,溺二萬人”。清乾隆十二年(1747)七月,蘇州、松江府所屬的崇明、上海、常熟等19縣發生颶風。暴雨傾盆,天河被淹,房屋倒塌,僅崇明就有12000多人被淹死。

從文獻中可以發現,風災發生的頻率隨著人口規模的擴大而逐漸增加,主要發生在農業相對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的夏季。謝《五雜組》中關於龍卷風的記載表明,當時人們對風災等自然災害的恐懼大大降低:“開國之初(明初),王家住在山東歷城,久有大風,陰沈沈的。自紀,我得了塵中女(塵)。十八九歲的時候,我也是外地人。當我在風中騎行時,H(很快)摔倒了。於是就成了夫妻。今天,王的百年學名極其昂貴。”明代的“林大姐從天而降”事件,也說明當時人們對自然災害的認識已經上升到壹個新的高度:“風太小,隔不過壹張紙;盛怒之下,拔樹折屋,掀海撼山,地動山搖,日月遮損失。所謂‘天下最柔,天下最強’?”

古代壹路刮來的“風暴”,不僅給人類帶來了嚴重的災難,也或多或少給了現代人壹些啟示。只有了解自然規律,保護自然環境,才能有效預防和減少自然災害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