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等。第四條提高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家庭生活困難的離退休人員生活補助標準,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月550元。中央將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省(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2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省份,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3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40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補助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