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古籍善本 - 關於法律的古詩

關於法律的古詩

1,《長歌行》宋·梅

有錢有勢的受法律約束,貧窮卑微的怕榜。如果生命如此苦澀,死亡就是壹切。

白話翻譯:

財富不應該被法律束縛,窮人也不需要害怕法律。

人生來就這樣哭,就應該安靜平和的死去。

2、《秋淮》宋代陸遊

壹定是越孤獨越孤獨,開始看法定親屬名單。為了自保的訴訟充斥著噪音,官員坐得比城市還高。

白話翻譯:

胡子頭發全白了,我開始發現自己很孤獨,開始學習法律為自己主持正義。

流氓訴訟律師在法庭上像在市場上壹樣吵吵鬧鬧,小官吏的案子堆在像城墻壹樣高的座位上。

3、《致魯通》唐代韓愈

王先生的事業不可估量,卻要用法律來逮捕自己。春秋時期,三傳被束之高閣,遺產留給窮人。

白話翻譯

王先生的職業生涯沒有辦法衡量,只能用法律來約束。這個案子歷經春秋,卻依然被束之高閣,我拿著遺產賬本又開始了訴訟。

4、宋代“自重”的蘇洵

雖然法律無奈,但妳還是可以仰視,穿上蒼白的棺材。天高鬼神不可信,後人有耳或聞。

白話翻譯

這是法律的無奈。我還能擡頭問上帝為什麽。天高到鬼神都不敢相信,但後世的人壹定會聽到我們現在聽到的。

5.陳翔與鄭弘的宋代仙居詩十壹首。

我愛仙居,公休日都待在房間裏。憂民極反,責任不徹底。

白話翻譯:

我愛仙居。妳在房間裏呆了很多天。擔心人民極端任性,怪自己不徹底。

法律行為得心應手,“詩”“書”滿箱。年紀大了,就要學習。生病了就開心了。

6宮中,皆是壹體;不太合適判斷是相同還是不同。如有犯罪之人,忠厚善良,應受部賞,以示陛下諒解;自私是不可取的,這樣內外有別。

來源:《出師表》韓諸葛亮

宮中大臣和朝廷大臣是壹個整體。獎勵和懲罰,無論好壞,都不應有所不同。如果有做惡、違法亂紀、忠實行善的人,要移交給主管官員進行處罰或獎勵,以示陛下公正嚴明的治理。不應該有徇私和私心,使得宮裏和朝廷的賞罰方式不壹樣。

7褚先生說:地勢險要,所以固若金湯;兵改刑法,所以是為了治。還是不夠靠譜。我老公先王以仁義為根本,以紮實的語法為枝葉。否則!

來源:陳涉世家漢司馬遷

楚先生(楚)說:“地勢險要,不易堅守;武器裝備和法律規定便於治國。但這些都不是最靠譜的。前王不是把仁義道德作為治國之本,把鞏固邊塞、制定法條當作枝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