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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第三十條本辦法適用於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的管理。

第三十壹條國家出版基金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出版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另行發布)執行,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的績效評價按照《績效評價預算支出管理辦法》和《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另行發布)相關規定執行。 以及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的評審,按照《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評審管理辦法》(另行發布)執行。 國家出版基金評審專家的管理按照《國家出版基金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另行發布)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新聞出版總署和財政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錄1:基金項目申請書(略)

附件2:基金項目協議(略)

附件3:基金項目年檢表(略)

附件4:基金項目資產負債表(略)

附件5:匯總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