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風格雖然繼承了文藝復興時期確立的幻覺再現的傳統,但卻摒棄了簡單、和諧、穩重的古典風格,追求壹種復雜、瑰麗、瑰麗、動感的藝術境界。巴洛克風格在繪畫上最偉大的代表是佛蘭德斯畫家魯本斯,在建築和雕塑上的主要代表是意大利人貝爾尼尼。
自十八世紀以來,藝術史學家和考古學家特別重視風格的研究。所謂“風格”
是指壹部作品是按照壹定的組合而成的,具有內在的和諧壹致,但又明顯區別於其他風格,因而能給人以深刻的印象。風格的形成,當然是某個時代和作者藝術成熟的表現。
然而,巴洛克作為壹種風格,在藝術史學家中壹直是壹個有爭議的問題。“巴洛克”壹詞的本義包含了不規則、扭曲、怪誕的含義,大概是18世紀的古典主義者給前輩們不太認同的藝術的壹個稱謂。從時間上看,“巴洛克”流行於17世紀至18世紀初。因此,有人把17世紀所有國家的藝術——意大利、西班牙、佛蘭德、荷蘭、法國...在“巴洛克”類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