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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喪葬制度發生了哪些變化?

宋朝制定了士人與平民的喪葬制度。政府壹再禁止厚葬。《出殯令》規定,棺材內不得放置珍寶、珍珠、玉器,不得用石板做棺材,不得建墓。墓場的面積、墓的高度、石獸和明器的數量等。都是按照官員的等級來限制的。例如,擁有五品和六品的官員可以使用30件明器,擁有七品和八品的官員可以使用20件,非北京官員可以使用15件。明器的方想(四用神像,稱“兇險道神”)和轉頭(兩用神像)規定,四品以上的官員可以用方想,四品以下的官員只能用轉頭。壹般士大夫也提倡薄葬,使薄葬成為壹種潮流。仁宗年間,翰林學士承教宋祁寫《治戒》壹文授其子,稱集三日,葬三月,不為俗陰陽所諱;棺材是用雜木做的。墓內不要放金銅雜物。墳墓上種著五棵柏樹,有三英尺高。不要使用石頭翁仲和石獸。太子的臣子杜衍臨終前告誡兒子“集壹枕壹座,小女兒就埋在墳裏”。就連安石的祖母黃,在病重時,也是“薄衣埋子”有些士大夫建墓不用磚,只用石灰和篩土,以避免日後被村民挖掘和盜磚出售。丞相顏姝和張謇死後,分別葬在相隔數裏的徐州(今河南禹縣)楊宅。有人先盜了張的墓,從中得到了許多財寶,於是他把棺材蓋好就走了。後來顏姝的墓被盜,得到的只是壹個包著黃金的木胎和兩枚金幣。明器都是陶的,他很失望,就用刀斧把骨頭剁碎了。這件事讓壹些人認為張謇的“厚葬”和顏姝的“薄葬斷骨”是“儉葬的犧牲品”。盡管如此,司馬光還是在《書儀》中擬了壹份喪葬文書,勸世人“小心不要在棺木中玩弄貴重的玉石,這對死者是壹種負擔”。南宋哲學家恒力生前有遺訓:閉上眼睛後,棺材“小則珍貴,只需全身足矣”,棺材裏什麽都不放,連冠裙都沒用,只剪個墊子墊著就行了。朱說,沒有必要使用隨葬品,糧瓶等。這些東西“無用有害”,棺材裏沒有世俗之物。

宋代,在喪葬和祭祀儀式中廣泛使用紙錢和紙葬。北宋初,在福州東嶽宮,人們用紙錢祭神,祈福。當時人們形容,紙錢的數量就像“飛雪”,最後燒光了。章雷《崗沙遮風》詩中說:“岸上紙錢如雨,酒賣給神仙。”寒食節,百姓掃墓,不設香,而是在墳頭旁的樹枝上掛紙錢。遠在他鄉的人登高望遠祭祀,撕紙錢隨風而去,稱為“破財”司馬光和南宋人於文寶記載,當時人逢喪事,親友皆送紙錢、紙帛等。,“燒成灰對生死沒用”。孝宗還主張在宮中祭祀祖先的儀式上燒紙錢。唐中期以後,開始流行制作祭祀用的房屋、鳥獸、花木、車馬、仆婢,統統燒掉。北宋初,京兆府百姓遇喪事,陳列神像。其中,用絲(生絲)和金制作的神像稱為“大空”,用紙和彩色制作的神像稱為“小空”。但是焚燒絲綢制的明器仍然是壹種浪費。因此,從那時起,更多的紙明器被使用。趙彥偉說:“古代的明器...今天都是紙做的,叫做明器,錢叫做藏財。”紙質明器常被用來焚燒,作為給死者的禮物;有些人被埋在墳墓裏。用紙幣和紙器皿代替真錢和陶瓷器皿,是社會的又壹大進步。

土葬和火葬是當時兩種主要的埋葬方式。自宋初以來,火葬逐漸流行。建國之初,太祖頒布了“禁止人火化”的詔書,但效果不大。河東路的人,因為“地狹人多,親人雖失,皆焚棄”。壹般是壹個士大夫去外地做官,病死走馬上任,他的後人燒了他的棺材,收了骨頭帶回老家安葬。朝廷規定士兵離開駐軍,死後火化,骨灰運回。還規定離郊壇只有三裏地可以“燒人”。程認為,國家的火葬實際上是“明確而壹貫的,並沒有被禁止”所以,民間把火葬當作壹種儀式,“雖孝子愛孫,亦不異。”因為火葬有節地省錢的優點,而且朝廷允許普通人以這種方式安葬,所以傳到杜南後更受歡迎。臨安城裏的富室時不時流露出些許憐憫,“把棺材給貧病交加的人,幫他們火化”。壹些佛教寺院在大力推行火葬的同時,為世俗民眾設置火葬場,當時稱為“人間亭”。比如平江州吳縣(今江蘇省蘇州市)西南的通濟寺,大約有十間,可見其規模並不是很小。

喪葬儀式也深受佛教、道教等民間迷信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七七和百年、紀念日,擇日擇地安葬,做道場等功德,穿喪服,服喪,飲食。佛教編造人間與陰間、天堂與地獄的故事,說人死後,每到第七天,靈魂會經過幽冥,受很多苦。從前七到第二個七,壹直到第七個七,也就是最後壹次幽冥結束,就叫“破七”。然後還有壹百天,三周年,得經歷壹次幽冥。出於孝心和愛心,也出於迷信和愚昧,父母去世後,百姓請僧人做道場或水陸會,做遊戲,寫經書造像,建寶塔寺,稱為“做功德”。做完功德,我又煮了湯飯,叫做“七湯飯”。據說這樣可以彌補死者的罪過,使他們從地獄的苦難中解脫出來,升入天堂,享受各種幸福;否則,妳將永遠下地獄,遭受燃燒和研磨的痛苦,妳將無法超越生命。道教本來只講清凈自然,根本沒有地獄天堂這回事。但看到佛教高僧獲利,也紛紛效仿,編造“送魂上天,代天赦,大鍋煎,謂之煉;“以薪梨棗為修之道”的說法,有很多可笑之處。因此,當人們遇到葬禮時,邀請和尚和道士念經,齋戒,舉行儀式等已經成為他們的壹種習慣。,這很少令人驚訝。

百姓也相信陰陽師或“冢主”的話。死後選擇安葬時間,他們相信風水情況。他們認為後代是富而德還是貧而愚取決於此。所以,世俗之人往往將棺材留在和尚廟無人問津,往往是因為年景不利,耽誤了幾十年的安葬,甚至是壹輩子、幾代人,不可避免地被別人拋棄,或被賊送,或被火燒。也有壹些家庭,因為離下葬日期很遠,不想出喪葬費,在家裏停的比較多,以至於把家裏的各種雜物都放在棺材上,就像用了幾個箱子壹樣。

五代劉悅寫亦舒的時候,兒孫之孝規定五服(即截衰、崔子、立功、立功、脫麻)都要穿布衣,衣制大致相同,接近“古禮”。在宋代,因為“世俗禁忌”,除非兒子是父母,媳婦是公婆,妻子是丈夫,小老婆(妾)是丈夫,否則誰也不穿麻布衣服。否則失去家園的長輩不會同意,大家都會嗤之以鼻。那時候,遇到親人,我已經習慣了哀悼。按照“古代儀式”,所有的頭發都要披散。宋太宗死後,真正的教派“分裂”了。只有皇太後“披頭散發”,即頭發全部披散,而皇帝和皇後、國王、公主、郡主、國王的妻子、六宮的人都是“左撇子”,即把左邊的頭發披散。民間習慣只放下左邊的頭發給父親,右邊的頭發給母親,左邊後面的頭發給公公,右邊後面的頭發給婆婆。這比上壹代復雜多了。

在喪葬的過程中,人們已經習慣了“用音樂”,即雇傭樂隊演奏音樂。第壹次葬禮時,播放音樂“娛屍”。葬禮上,儀仗隊由“美少年、長指甲”的僧人引導,敲打著少數民族的花鈸、花鼓槌,呼應著喪親家屬的哭喊。宋初曾下令禁止士人之家在喪葬時使用音樂和僧侶的祭祀儀式,但收效甚微。南宋時期,臨安府居民在修建道場時普遍采用“瑜伽儀式”,整天敲鑼打鼓。同時,在哀悼期間,人們仍然喝酒吃肉,他們也互相招待,這很少是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