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洪武三年到洪武十四年,“洪武之治”已經出現,百姓安居。這時,朱元璋開始實行“黃皮書制度”。與住戶張貼制度相比,“黃皮書”制度得到了進壹步完善。
所謂“黃皮書”制度,需要與“李佳制度”配合實施,即朱元璋將明朝百姓分為軍、民、匠三類,每110戶為壹個“裏”,每個“裏”配10甲,每個“裏”的居民按籍貫、姓名分類。因為送到戶部時是用黃紙包著的,所以叫黃皮書。
在黃皮書制度的規定下,村裏每個人口承擔的稅收是均等的,這就大大避免了稅收集中的問題。同事們,如果壹個家庭出現問題,同壹個“村”的其他家庭需要承擔這個家庭的稅收任務,從而保證法院的稅收。
黃皮書制度是明朝延續時間最長的戶籍制度,也是帝國稅役的基礎,也被稱為明朝經濟的基本制度。
從“家貼”到“黃書”的制度,是明代社會探索的壹個明顯進步,但也有其局限性。
1.明代戶籍制度的地域限制
2.無論是“戶貼”還是“黃皮書”,都體現了戶籍制度的等級差異。在明朝,兩人都是明朝的臣民,但戶籍身份有明顯的等級,可分為四等。第壹是宗室等級,第二是官紳等級,第三是庶民等級,第四是賤民等級。
3.明代戶籍制度的世襲原則。
實施的影響:
第壹,明朝的戶籍制度對於穩定明初社會環境具有積極意義。
第二,明朝的戶籍制度對於全國人口的合理分布有壹定的積極意義。
第三,明朝詳細的戶籍制度是國稅服務的基本依據。
第四,明代戶籍制度衍生出的“李佳制度”對後世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