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琴這些豐富復雜的減法記譜法如何分類,是壹個古往今來壹直存在分歧的問題。近幾百年來,音樂家們把減法譜中的減法符號統稱為“指法”。其實減法譜中不僅有指法,還有其他表示節奏和速度的減法符號,即非指法減法符號。如:曲終、小趣、大趣、緩、急、剛、同時、為壹、不動等。
宋代以前,指法以外的樂譜壹般不作說明或含糊不清。唐代陳居士的《聽聲與指對應》,將“Xi”、“更始”等非指減法稱為“雜義”。元代詩人吳澄在《琴言十律》中將這種指法稱為“左右相向”。明代朱厚熜《馮諼宣品》將“重做、少趣、壹點不動”的指法稱為“雜用”。
傅福喜根據彭誌清《童心閣指法分析》中的分類,將《古琴指法字集》中的古箏減字分為五類,即右手指法、左手指法、左手指法、音位指法和節奏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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