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招學校
區教育局批準的部分省級示範高中;部分新建市級示範高中由區教育局審批,市教育局核準。
二、招生範圍
各區、省、市批準的示範高中為本區初中招生。
第三,招生人數
招收分配生的省、市級示範高中,按照本校招生計劃的50%招收分配生。
四、申報條件
省市級示範高中招生分配的具體條件由各區教育局根據本區情況確定,但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本市初中應屆畢業生;
2.品學兼優,得到認可,並在初中階段獲得校級以上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員等榮譽稱號;
3.畢業綜合素質達到4A1B以上(含4A1B)。
選擇學校的學生不享受派位資格。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程序:學生申請-學校推薦-參加考試
(壹)分配方案
各區教育局按照今年招收和分配生源的省市示範高中招生計劃的50%確定招收和分配生源的名額。根據初中應屆畢業生人數,按比例分配名額。
(2)區校推薦
1.各初中要成立以校長為第壹責任人,校書記、分管校長、班主任為參與人員的工作專班,負責領導、組織、實施學生推薦工作。
2.各初中要公示招收分配生的高中,以及申報條件、工作程序、招生名額和相關申報規定。
3.符合條件的學生提交書面申請,家長簽署審批意見。申報分配生的學生不得以“合格生”身份在武漢外國語學校入學。
4.在班主任的組織和指導下,成立了班主任師生推薦委員會,負責組織班主任和全體學生,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民主推薦。推薦結果在班裏公布後,作為候選名單上報學校。
5.各初中學校根據區教育局分配的名額,在核實入選學生原始材料的基礎上,按照1:2的比例確定本校候選學生名單,並於4月18-20日在學校公告欄公示3天。無異議後,考生填寫《2022年武漢市部分普通高中招收分配學生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6.各初中對申請表進行審核,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提交區教育局初審備案。4月21日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送省、市示範性高中招生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