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明朝的軍事領導體制。
就中央軍事領導機關而言,起義期間,朱元璋以都督身份獨立主持樞密院事務,親自統率軍務。後來樞密院改為總督府,設總督壹人,名義上“統管中外軍務”。事實上,所有的軍事事務,包括軍官的任免,部隊的部署,戰役的指揮,以及戰略上的考慮,都是由元帥杜決定的,大都督府只負責後勤補給。軍人人事管理、績效考核、馬政等日常事務。當然,大都督也要聯合軍隊作戰,但只能下令進入和停止,不允許他提出主張。當時朱元璋設置了戶、禮、刑、工四個部門,而不是兩個部門,這恰恰說明了人事和軍權是不能借別人的。即便如此,在吳元年(公元1364年),還是對此進行了壹些調整。雖仍保留都督,但廢除都督壹職,改設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妾都督若幹,均為都督巡撫。很明顯,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多官而分權。
明朝建立後,中書保存下來的現存六部,對於壹個統壹的封建帝國來說,是不可或缺的。明初,原本由兵部負責的武官任免、考績、影攻、軍事訓練、後勤補給、軍人軍戶管理等軍事行政工作,劃歸兵部負責,兵部只保留指揮國軍的權限。
洪武十三年(公元1680年),朱元璋在廢除中書省的同時,還宣布對都督府進行徹底改組,分為前、後、中、左、右五軍。同時,中書省和大都府的大變動是明代中央軍政系統重組的兩翼,意義幾乎相當。當時還規定五軍互不統管,直接聯系兵部分頭辦事,統壹皇帝統治。每個大都督都有壹小組小都督,包括左都督、右都督、大都督、副都督等。,都是負責官員,每個都督都是朝廷任命的,分別掌管全國所有的部門、保健所、所,不得隨便更換。對敵,統壹軍隊的部門壹分為五,領導人從壹個增加到幾十個。任何壹個全軍統帥都不可能帶領這個司令部的部隊與朝廷對抗。
事實上,任何總督辦公室和他們中的任何人甚至沒有權力領導這個部門的軍隊。因為明朝還規定,兵部有發兵的命令沒有統兵的權利,五軍總督有統兵的權利沒有發兵的命令。有軍事行動時,兵部號召在某個總督署任命某個指揮官帶兵作戰,其他師、衛生所、所的士兵都轉到他們指揮。軍事行動結束,將軍將回到以前的都督府,士兵將回到原來的工廠。很明顯,這個制度是為了防止軍權下降,是為了刻意限制將領的權力。不可避免的結果是付出極大削弱其軍事力量的代價。
明軍的建制
明代在地方設置的指揮軍隊的部門分為三級:都督、都督、衛所、所。
總司令又稱總司令,是負責指揮壹個地區軍隊的領導機關,下轄多個衛生和平站。總司令是省壹級的“三司”之壹,設司令壹人,同僚二人,辦事員四人,並根據需要設若幹幕僚和小吏。全國所有的指揮官和使節分別受五軍總督署的領導。明代國防制度
明朝建立鎮戍制度,通常在邊塞、沿海、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要害地方設置重兵。永樂以後建都北京,三面封鎖,所以邊防特別重。當時邊防,鴨綠江,西至嘉峪關,綿環萬裏,分防。初設遼東、傅玄、大同、延拓,後設寧夏、甘肅、冀州,山溪鎮巡偏頭、固原,又稱兩鎮,為九邊。在其沿海,粵樂會取越南邊境五千裏至福建,二千裏至浙江,二千裏至南直隸,壹千八百裏至山東,二千二百裏至遼東,壹千三百裏至鴨綠江,故海防亦重。自嘉靖以來,倭寇大肆掠奪,* * *前後設了七個鎮,守備上不下數百人,巡邏守總分。至於西南的四川、雲南、貴州、湖廣、廣西等省的少數民族地區,也紛紛設鎮駐防,鎮壓少數民族。全國共設冀州、昌平、遼東、保定、傅玄、大同、山西、延陀、寧夏、甘肅、陜西、四川、雲南、貴州、廣西、湖廣、廣東、浙江、福建、山東等二十個鎮。其中,隸屬東北、西北邊防十壹個鎮,東南海防四個鎮,西南少數民族地區五個鎮。因為明朝建立鎮戍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聚兵保衛國防,至於鎮壓內地百姓,可以用壹般的軍事防禦來應付,所以腹部的省份,比如安徽、江西、河南,都沒有設立重鎮。這種城鎮守備制度有壹個極好的作用,就是平時城鎮在關鍵點戒備森嚴,壹旦有事,不僅免於壹時紛爭,而且隨時待命,同時城鎮之間相互聯系,便於接收支援和進攻,又能節省兵力。明朝的邊防和海防,遠至萬裏,但兵不多,就贏了這個制度的作用。
明代軍隊的官方敘事
軍隊是國家政權的主要組成部分之壹,所以明初的統治者也特別重視軍隊的管理和建設。朱元璋建立了衛生中心制度。《史明兵制》說:“從首都到各縣,都建立了衛生所”。在軍事要地設置警衛,在次要地方設置辦公室。當時明朝大約有兩百萬軍隊,都駐紮在衛生所。大約每65,438+065,438+02人,65,438+0,65,438+020人進駐壹個衛生院,5600人進駐壹個衛生院。衛生所的軍官叫衛生司令,千戶百戶。所有軍戶都有單獨的軍籍,軍籍是世襲的。大多數精銳部隊駐紮在首都。朱元璋在南京有48個警備隊,軍士20多萬,朱迪在北京有72個警備隊。洪武二十六年(1393),***設17本部,3旅本部,1留守本部,內外警衛329人,守千戶府65處。最高峰時,士兵人數達到270多萬。
明初設立樞密院,太祖親自領導。也買下聯隊和軍隊的元帥辦公室。不久,樞密院被解散,大都督府也換了,朱文正為大都督,主管中外軍務,還有司馬、參軍、歷練等官員,壹應俱全。明代定制,都督府、都督從屬於壹品,有左右都督、正二品;知州,從二品;副都督,是三品,大都督,從三品;經驗從五品,壹切從七品,元帥府的統帥是三品,統帥是三品,副將是四品,經驗是七品,總督是八品,九品打磨。很快,元帥的辦公室將被關閉。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在廢除宰相制度的同時,為防止軍權過度集中,還廢除了都督府,改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別管理首都和地方衛生站。五軍有左右諸侯,為壹等;州長知道同樣的事情,從壹個產品;州長的事情只是兩件事。鐘君都督府的法官是第五軍的法官。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五軍十衛參軍,左右參軍。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五軍各有左右兩個判官,1人被控案件。二十三年(公元1390),升任五軍判官,掌管五軍監獄。分為五個師,每個師有五個人,分別是仁濟、姬逸、李稷、姬智、姬欣,都是正七品,各自管理自己的軍牢。同時,朱元璋為了防止全軍將領的專制權力,規定五軍總督無權調兵,調兵權直接歸皇帝掌管;兵部雖然擁有軍隊的任免權、晉升權和訓練權,但並不統壹士兵。每當有戰爭,皇帝臨時任命壹個專門的人當連長,指揮保健中心的部隊出征。戰爭結束後,連長將返回印度,部隊將返回保健中心。軍權始終掌握在皇帝手中,這是朱元璋在軍事上加強和鞏固皇權的重要舉措。
北京的警衛叫精衛。精衛有尚誌衛、南京衛、北京衛,等級相同。每個人都有壹個掌紋和壹本書。尚誌衛親軍指揮所26衛,分別是錦衣衛、旗手衛、金吾前衛、金吾後衛、榆林佐為、榆林右衛、福軍後衛、福軍佐為、福軍右後衛、福軍後衛、胡本佐為(12後衛以上,洪武中心)、金吾佐為、福軍佐為。其中,錦衣衛往往負責看守、逮捕、監牢,往往由總司令帶著榮譽和親屬帶隊,恩寵送給無常的幕僚。凡前往朝廷巡視者,將獲得鹵書榮譽,並帶領韓將軍(* * * 1,507)等隨從護送。策威直截了當。錦衣衛名義上是蘇偉的扈從,實際上是有權假偵的。他們欺負平民,欺負普通官員,最霸道,和其他警衛不壹樣。留守五衛:原為都城巡撫,都督,先屬中書省,後轉入都城,有都城(從四級起)、副城(從五級起)、巡撫(從八級起)。隨即改稱宿衛鎮府司,設宿衛鎮府,任宿衛總督。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為禁衛指揮所,專門牽馬守城門,巡視皇城和城墻。後來升任留守杜威,統轄側田、陶寶、飛熊、楊穎、江陰、楊光、衡海、龍江、水軍左右10護衛隊。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他回歸為禁衛,與側田等八名禁衛壹起,都是親軍統帥(只有水軍左右禁衛為統帥),調任大都督府。洪武十壹(公元1378年)改為左後衛中後衛,增加左後衛、右後衛、前後衛、後後衛四人,仍為親軍。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分為五郡。
南京有另壹套軍事哨所:
南京有1守備,1合作守備,1參贊維護。世族,以公、侯、博為使,領督府事務。配合駐軍,補侯、伯、都督,掌管五府事務。參贊區的維護由南京兵部尚書領導,他掌管中伏,並掌管杜南所有遺留和保護的事物。
南京五大都督府分別是:左右都督,都督無所不知,都督管事,但並不是都設。他的手印和字母都是由領主和三等總督填的。分南京守軍到達南京兵部。
南京警備司令部、王宓警備司令部:官員都像北京警備司令部。
都督是明代的壹般軍事組織,有1個都督(正二等),2個都督(正三等),4個都督(正三等),屬於有經驗的都督(正六等)和都督(正七等)。有1審判員(正六級)、副審判員(正七級)、官員。監督(來自九品)有壹個倉庫,壹個牧場,壹個大使,壹個副大使。所有的線路指揮使者,官員和所有的指揮官壹樣。其中壹名官員掌管壹個部門,名為手印,簡稱都司,級別高於布署和新聞署。《明史·正史五》說:“皆掌壹方軍政,各引侍衛至五府,聽兵部。”
魏都督令司設官與荊瑋。外部警衛統壹在首都和旅遊首都。守衛下有千戶,千戶管轄百戶。千戶都有第壹千戶1人(正五級),第二千戶2人(從五級),甄宓2人(從六級)。屬於1官員。下轄千戶10人,* * *百戶10人(正六品),總旗20人,小旗100人。這座監獄由鎮長負責。警衛全部轉都司,都司轉五軍都督府。在自衛方面,其官兵多為世襲制,這是明代的特殊制度之壹。
都督府中都督的名字後來變成了壹個空官銜,而掌管軍隊的軍官則必須加上總指揮官、副總指揮官、參將、遊擊將軍、守備將軍和總指揮官的名字。《明史·正史五》:“在將軍鎮者為守,獨鎮者為分頭守,各守壹城壹堡者為守,與主同守壹城者為合守。還有提督、調職、巡職、編制、工頭、編制等稱呼。所有的總兵和副總兵的職位必須由男性,侯,博和總督頭銜。總兵被封稱為將軍:雲南、大同、西部、湖廣、平滿、廣東...在貴州甄姬鎮、湖廣、四川、雲淮安的,不能以封稱將軍。玄德與玄德之間,有山西、陜西兩個總兵。嘉靖至嘉靖間,廣東、廣西、貴州、湖廣總兵壹分為四,福建、保定總兵換防,浙江總兵增補。萬歷時,又在臨洮、山海增設總兵。到明朝末年,總兵人數眾多,令人難忘。在明朝,連長是沒有等級差別的委任狀,而在清朝,是兩個等級的正規武職。
此外,還有軍政府縣、府縣,其官制設置與府縣、府縣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