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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歸檔標準的基本標準要求如下

項目文件的整理原則,建設項目形成的所有項目文件,在歸檔前,應由文件形成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整理。建設單位各機構形成或接收的建設項目初步文件、設備技術文件、竣工調試文件、驗收文件,應按文件的性質和內容分類整理,勘察設計單位形成的基礎資料和項目設計文件,按項目或專業分類整理,施工技術文件按單項工程的專業和階段分類整理;檢查驗收記錄、質量評定和監理文件應根據本單位的工程質量要求進行整理,需要長期保存的文件資料必須齊全、完整、準確、系統。歸檔文件材料的載體和書寫材料應符合耐久性要求,不能使用熱敏紙、鉛筆、圓珠筆、紅墨水、純藍墨水、復寫紙等字跡。項目文件材料必須與原件壹起歸檔,並加蓋單位公章。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應在參考表中註明原件存放的地點。雙方應簽署工程竣工報告、驗收證書、移交書、合同和協議。合同和協議應該以原件歸檔,而不是復印件。歸檔的文件材料為傳真件(熱敏紙)和復寫紙,必須復印後與原件壹起歸檔。設計變更通知單要求齊全完整,與竣工圖上的註釋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