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采購人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采購項目的名稱和預算,如果設定了最高限價,還應當公開最高限價;
(三)采購人的采購需求;
(4)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五)獲取招標文件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以及招標文件的出售價格;
(六)公告期限;
(七)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八)采購項目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第十四條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投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和資金來源;
(三)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期限;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5)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的收費;
(6)對投標人資質等級的要求。
招標公告的類型:
(1)按招標內容可分為建設工程招標公告、勞務招標公告、商品交易公告、設計招標公告、企業承包招標公告、企業租賃招標公告等。
(二)按招標範圍可分為國際招標公告、國內招標公告、內部招標公告和內部招標公告。
(三)根據合同期限,可分為長期招標公告和短期招標公告兩類。
(四)按招標環節可分為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招標章程等。
法律依據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企業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第十六條資格預審結束後,招標人應當向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公告,告知其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同時將資格預審結果通知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
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過多時,招標人可以選擇不少於7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