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發成旅遊產品。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題公園、實景或舞臺表演。
3.納入旅遊產品體系。這包括四個方面:a。
與景區合作開展非遺展示,主要為表演非遺;B
開發特色旅遊活動,如農耕體驗遊、鄉土生活等;C
發展文化創意產品主要是指地方手工藝品;D
創造特殊節日主要是指壹些地方性的節日,如傣族潑水節、蒙古族那達慕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