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畢業前,畢業生已從工作單位領取戶口的,根據招生就業處畢業生就業派遣單,直接將戶口轉入工作單位;
二、畢業生有工作單位且單位不接收戶口(如三資企業、外資企業等。),遷到單位所在城市的人才交流中心:
三、畢業生戶口遷移後需要重新分配的,在手續完備並在有效期內,經保衛部門批準後可重新安置;
四、畢業生在保留戶口期間找工作或找地方落戶,在手續齊全(公安機關出具的準予落戶證明)的情況下,可遷入戶口;
5.未就業畢業生保留戶口的時間不得超過壹定期限(可以是兩年)。期滿後通知返校遷戶口,戶口遷到學生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