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收藏分為哪些?
2001年4月5日,文化部部務會議通過《文物藏品分類標準》,將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壹般文物,珍貴文物分為壹級文物、二級文物和三級文物。在壹級文物分類標準中,要求反映我國各個時代的生產關系和經濟政治制度,反映歷代生產力發展狀況,反映各民族社會歷史發展狀況,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壹。
二級文物的分級標準反映了我國各個歷史時期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以及其經濟和政治制度。反映壹個地區、壹個民族或者壹個時代;反映歷史人物或事件;反映壹定的考古文化類型和文化特征。
三級文物的分級標準是反映我國各個歷史時期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反映壹個地區、壹個民族或某個時代;反映某壹歷史事件或人物,對研究某壹歷史問題有重要價值;反映了某種類型的考古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