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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鄭德時期的地方軍簡介

北京軍和地方軍明軍分為北京軍(又稱北京營)和地方軍。北京軍是國民自衛軍的精銳,是戰爭中的主力。洪武初年,北京軍有48名禁衛。成祖遷都北京,首都離前線很近。京衛多達72人,五軍三營,三千軍,姬神正式成立。平時第五軍營學習戰鬥隊形,三千營主要巡邏哨位,姬神營負責槍械,戰時隨征隨駕。以後北京軍隊系統就更容易累了。此外,還有龔偉皇帝的禁衛軍和親軍,如錦衣衛,金武、玉林、胡本、府軍的12禁衛軍,以及隸屬於皇家馬典獄長的武鄉、騰翔、佐為、右衛4個禁衛軍營。地方部隊包括警衛隊、邊防軍和民兵警衛隊,部署在內地各軍事城鎮和東南沿海重點防禦地區。邊防軍是防禦北方蒙古騎兵的守備部隊。部署在東起鴨綠江,西至嘉峪關的九個軍事重鎮,史稱“九邊”。民兵是軍隊之外的武裝力量,受政府委派,維護當地社會治安。在大陸被稱為人民的強大,勇敢者或弓兵,機器士兵和阿奧特更快,在西北,它被稱為當地的士兵。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還有不同行業、不同階層形成的礦兵、鹽兵、僧兵(少林兵、五臺兵)。在戰爭的情況下,他們經常被召喚出來,並在戰後回到他們原來的地方。衛隊以步兵和騎兵為主,東南沿海也有水師。官方曾經命令福建、江蘇、浙江的海防建造船只抗擊日本,使海軍得到了很大的發展。禁衛軍的武器裝備不僅有刀、弓箭、槍、弩等制作精良的冷兵器,火器也已占了很大比重。銅矛、鐵矛、地雷和各種類型的火炮已經開始裝備部隊。中央政府還設立了兩個局,即戰爭局和軍事裝備局,負責鑄造火器。各省廳和衛生所也成立了雜造局,負責本衛生所的武器修理和修理。明初的禁衛軍主要來自朱元璋起義後的“義務軍”、元朝和割據勢力投降的“順從軍”、因犯罪被革職的“恩人軍”、鎮壓民戶入伍的“疊軍”。“堆砌”原本是軍隊出現空缺時,壓制分配平民戶補充軍隊的壹種方式。朝廷頒布“疊令”後,成為禁衛軍的主要收繳方式。根據對集令的規定,共有3戶1戶,其中1戶稱為正戶,離開軍隊,其余為附戶。若正面軍亡,則附戶以補。永樂之後,征虎、鐵虎的壯丁輪番頂替軍隊。軍民是嚴格劃分的。當軍隊的家屬全部應征入伍時,稱為軍戶,隸屬於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員的控制,互為上級,地位和經濟地位與平民戶不同。軍戶固定承擔兵役,父死子繼,代代當兵,隨軍駐紮,住定點衛生院。如果軍戶全家死亡或逃亡,政府派人員到原住地掛靠親戚或糊戶代替,稱為“掛靠軍”或“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