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宇的《萬歷十五年》中記載,這個朝代並不缺乏這方面的能工巧匠,但他們都集中在皇城為禁軍制作精美的盔甲。壹般的野戰軍只能帶壹件小鐵片做的棉襖或者紙筋做的“紙甲”。至於士兵使用的武器,大部分是由當地郡縣作為稅收的壹部分制造和交付的。質量不優,規格不規範。
據明代《莊泳小品》卷上“紙甲棉甲”記載,紙甲為無性極軟之紙,錘軟,厚三寸,方寸四釘。如果被水和雨水浸泡,箭很難穿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