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成語大全網 - 古籍善本 - 湖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2020年修正)

湖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2020年修正)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風景名勝區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根據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風景名勝區的設立、規劃、保護、建設和管理。

本條例所稱風景名勝區,是指經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具有觀賞、文化或者科學價值,自然和人文景觀相對集中,環境優美,可供人們遊覽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區域。第三條風景名勝區應當遵循科學規劃、統壹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的原則。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風景名勝區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將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風景名勝區的投入,加強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定期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第五條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自治州、縣(市、區)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文化和旅遊、文物、宗教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和統壹管理。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設立,由省人民政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的義務,並有權制止和舉報破壞風景名勝資源的行為。

在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設立和規劃第八條風景名勝區分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省級風景名勝區,其申報和設立按照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辦理。第九條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灘塗、溪流等自然資源以及建築物和其他財產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申請設立風景名勝區前,人民政府應當與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灘塗、水體和建築物等自然資源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充分協商,並征求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意見。

設立風景名勝區,對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灘塗、水體和建築物等自然資源以及其他財產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第十條風景名勝區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要求和審批程序,按照國務院《風景名勝區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壹條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應當自風景名勝區設立之日起兩年內完成。總體規劃的規劃期壹般為二十年。

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詳細規劃應當自總體規劃批準之日起兩年內完成。

風景名勝區的詳細規劃應當符合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

未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規劃,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任何建設活動。第十二條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應當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依據,並與城鎮體系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相銜接;風景名勝區內的鎮、鄉、村規劃應當與風景名勝區規劃相協調。第十三條國家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省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風景名勝區的規劃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選擇。

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按照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對省級風景名勝區規劃進行評估。第十四條風景名勝區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公布規劃草案,並征求相關利益主體、相關部門、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

風景名勝區規劃報送審批的材料應當包括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意見采納情況以及未采納的理由。第十五條風景名勝區規劃批準後,應當由縣級人民政府或者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查閱。

風景名勝區規劃經批準公布後,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批準的範圍設立界樁和界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