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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文化產業時,如何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壹?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發展社會主義文化市場已被提上重要議事日程。通過引入市場機制,促進文化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文化產品的繁榮發展,通過解放文化生產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促進更多優秀作品的生產和先進文化的發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和人的全面進步的重要舉措。

壹般來說,文化產品的生產必須遵循市場價值規律,但它是市場價值規律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統壹,是經濟價值規律和自身特有的文化規律的統壹。這種客觀存在決定了我們必須深入研究、深刻理解和把握其特殊性和復雜性。鑒於文化有廣義、中義和狹義之分,本文重點研究中義和狹義文化中的文化產品,即作用於人類精神生活的文化產品,相當於歷史唯物主義理論中提到的社會意識形態和文藝範疇。同時,從哲學層面著眼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文化產品。

文化產品是特殊市場價值和使用價值的辯證統壹。

文化產品是人類精神智慧創造的物化形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它具有經濟價值,包括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但又具有特殊性。壹方面是滿足人的需求有用,有使用價值。但它直接作用於人的精神領域,滿足人的精神需求,這是它區別於其他產品的本質特征。另壹方面,文化產品在市場上流通,具有交換價值。按照壹般經濟規律,交換價值是商品價值的外化。“生產和使用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使用價值的價值”(《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第244頁,人民出版社,1975版)。然而,文化產品的個性化精神創造及其不可重復性,使得衡量創造和生產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比衡量物質產品復雜得多。作為文化價值的存在形式和載體,文化產品的生產是壹種探索性、開拓性和創造性的勞動而不是機械的重復性勞動,這種勞動的投入很難標準化。

正是文化產品生產過程中勞動投入的特殊性,給文化產品與市場上其他商品的交換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在交換過程中很難準確體現等價交換的原則。文化產品的價格更容易受到供求關系和競爭因素的影響,在各類文化產品市場中價格偏離價值。這是文化產品市場容易出現投機、哄擡、抄底的重要原因。在文化產品的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市場經濟價值的壹般規律、供求機制、價格機制、競爭機制、等價交換原則、利潤最大化原則獨立於人的意誌影響著文化產品的質量和效益以及文化生產者的行為選擇。價值規律的自發性、盲目性和局限性,以及文化產品供求矛盾的特殊性,決定了市場調節手段的局限性。傳統經濟學中的價值交換理論主要用於解決物質經濟價值的市場交換問題。文化產品的價值不同於物質價值的生產,在市場交換中也應該有自己的特點和規律。如何根據這壹特點建立有利於文化發展、體現等價交換原則的理論和運作模式,是我們面臨的新課題。

文化產品是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的辯證統壹。

文化產品具有現實的和潛在的巨大經濟價值,這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動力和基礎,但更重要的是具有獨特的文化價值和社會價值。文化產品作為壹種社會產品,具有深刻的社會屬性,這就內在地規定了文化產品不僅對個人和群體具有經濟意義和功能,而且對整個社會也具有意義和功能;文化產品的生產不是單壹的個體行為或群體行為,也不是純粹的經濟行為。它具有廣泛的外部性和社會性。

文化產品的文化價值是其文化內容和精神因素對人和社會的生存和發展的作用、影響和意義。這些功能、影響和意義的性質和大小就是它們的文化和社會價值的性質和大小。文化產品的文化價值和社會價值包括認知價值、審美價值、教育價值和倫理價值,包括積累和創造民族文化、凝聚民族精神和傳承歷史文化的獨特功能。這是文化產品的根本價值。但是,在文化產品的交換中,很難等價地衡量這個價值。這就帶來了市場機制在調節文化生產方面的局限性。其突出表現是主要體現和調節產品的經濟價值,而難以體現和調節文化和社會價值。文化社會價值是壹種超經濟的價值訴求,是對文化產品使用價值的根本提升和相對規定,為使用價值的創造和實現設置社會空間。顯然,目前的價格機制在調節這些文化產品的文化和社會價值方面是無效的。因此,壹方面要加快完善特殊的文化市場調節機制,另壹方面尋求市場之外的調節手段十分迫切。

文化產品價值的實現和增值是生產過程創造和消費過程再創造的辯證統壹。

文化產品的價值實現和欣賞來源於生產者的創造,同時也取決於消費者的認知和再創造。與物質產品的消費過程不同,藝術作品等文化產品的消費過程是在看、聽、讀的過程中感受和體驗審美對象的過程,是消費者獲得理性與感受、體驗相結合的審美把握的過程,是在“潤物細無聲”的過程中得到精神上的陶冶。這個過程也是消費者對審美對象的文化價值進行再創造的過程。在這個消費過程中,文化產品的審美價值並沒有降低,而是通過消費提高了。這個過程的實現對消費者有壹定的要求,包括相應的審美態度、審美能力、審美意境。

馬克思認為,要享受精神產品,欣賞藝術,妳必須是壹個具有相應藝術修養的人。“對於壹個沒有樂感的耳朵來說,最美的音樂是沒有意義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26頁)。因此,文化審美價值的實現和欣賞取決於消費者的文化素養;提高消費者的文化藝術素養是產生和刺激需求的前提。所以壹個問題有兩個方面:實現文化產品的文化價值要以培養大眾的審美情趣和審美能力為基礎;文化產品的價值評價不能簡單地以其消費為質量標準。

文化產品的生產取決於市場需求,市場中的供給也受到需求的刺激和推動。在利潤的驅動下,市場有壹種內在的膨脹趨勢,會不斷推動人們去開發能夠帶來利潤的文化產品。由於利潤最大化是推動大多數經營者經營活動的主要動機,這就加劇了文化產品市場交換中文化價值與市場價值的背離。因此,市場調節有利也有弊。從積極的方面看,市場調節可以促進文化產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根據市場需求的信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促進文化產品的生產,促進文化資源的優化配置,發展文化價值高、經濟效益好的文化產品。消極方面,會導致文化價值和文化產品市場價值的偏離,扭曲文化需求和文化產品的結構。如何建立和完善基於文化價值觀的市場經濟合理競爭和調節機制,是實踐提出的理論課題。

文化產品的價值取向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辯證統壹。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文化產品應具有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雙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效的價值取向。壹方面,不能只追求文化產品的經濟價值,而忽視文化產品深層次的本質審美價值和深刻的社會價值;另壹方面,不能走向另壹個極端,認為文化價值和經濟價值水火不容,認為今天精神生活的健康發展可以也必須遠離市場。文化產品的文化價值和社會價值是由其可在市場上交換的物化載體來承擔的。這種物化的載體有其經濟價值,可以通過工業化生產在市場上交易。文化產品、文化產業和文化市場為文藝走向大眾、為文藝文化資源的優化配置創造了良好的機制。

應該看到,我國文化產業起步較晚,文化發展的經濟手段仍然不足。文化產品與文化發展和滿足人們的實際需求不相適應。同時,也存在壹些唯利是圖、功利主義、低俗的行為,損害了文化價值和社會效益。因此,對於文化產品和文化產業,除了其經濟價值指標外,還應設置與其文化和社會價值相匹配的評價體系。這個標準也應該是“三個有利於”:有利於保持和促進社會精神生產能力的不斷增強和創造力的充分發揮,有利於優質文化產品質量的提高和結構的優化,有利於引領優質文化產品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