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印鑒保管員應審核並理解印鑒內容。
3.印章保管人應當認可申請人的資格,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由印章保管人加蓋印章。
擴展數據
公章的使用
(壹)使用範圍如下:
1.所有以公司名義出具的文件、出具的介紹信、提交的報表均應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本部門業務範圍的加蓋本部門印章;
3.合同專用章;
4.財務專用章用於財務會計業務。
(2)使用程序
1,公司的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委托書、承諾書等印章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登記表後才能蓋章。同時,應將打印文件的副本提交辦公室存檔。
2.使用公章時,必須建立印章登記制度,審批程序必須嚴格。辦公室有權拒絕印制不符合規定和未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和合同。
3.禁止填寫空白合同、協議、證明、介紹信。因特殊工作確需發放時,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向公司報告辦理手續的目的,不用的必須馬上收回。
四、違反上述規定,給公司造成壹定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對於社會影響較好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5.每年年底,公章經理負責將公章使用登記表復印件送辦公室存檔。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