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簡化字總表》和《現代漢字總表》都進行了修訂,恢復了26個字。
200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異體字是不規範漢字。除非在下列情況下,否則不允許使用ˇ。
壹、文物古跡
第二,姓氏中的變體
三是書法、篆刻等藝術品
四。題字和招牌書法
五、出版、教學和研究需要使用的。
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