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管理系統
為了規範學校圖書館的管理,充分發揮學校圖書的最大效益,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壹,館員要認真學習管理知識,做好圖書管理工作,為教育教學服務。
第二,圖書管理員要及時登記、整理和借閱圖書。
第三,根據教學和學生的需要,建議學校及時購書。
四、嚴格執行圖書借閱制度。
五、對珍貴的文件資料要妥善保管,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外借。損壞的圖書應及時修復,以延長其使用壽命。
六、搞好圖書館和閱覽室的整潔,並督促讀者保持室內安靜。
圖書館借書須知
圖書借閱是圖書館日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學校圖書管理的質量和效率。為了規範這項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圖書證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轉借或隨意塗改。
2.如果借書證丟了,妳必須馬上到我們房間去補辦。
三、圖書應加強保管,不準亂塗亂畫,損壞、丟失要賠償。(損壞酌情賠償,丟失賠償兩倍半。)
四、非教學用書的借閱圖書必須在壹個月內歸還,教學用書應在學期末歸還。
教師閱覽室管理系統
閱覽室是教職員工讀書看報的地方。為保證閱覽室的正常開放,特制定以下制度:
a、註意衛生,不在室內飲食,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二、愛護書刊,不準在書刊上亂塗亂畫,損壞書刊,照價賠償。
第三,看完書刊,放回去,整理好。
四、室內保持安靜,無噪音。
五、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若違反紀律,管理人員將根據實際情況,將其驅逐出室外。
六、不準帶書刊離開閱覽室,否則將按盜竊論處。
七、管理人員必須按要求定期開放,每天做好書刊清點工作,並對所有室內書刊進行登記,分類編號擺放整齊。
保持房間幹凈,每天打掃壹次。
學生閱覽室管理系統
為規範學生閱覽室管理,提高書刊使用壽命,特制定以下制度。
1.閱覽室的報紙和書籍不得外借。
二、不準在報刊上亂塗亂畫,損壞報刊,照價賠償。
第三,讀書時保持安靜。
四、註意保持室內衛生,不在閱覽室吃東西、扔廢紙。
5.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
六、閱後,報刊必須放回原處,並擺放整齊。
圖書丟失和損壞的賠償制度
為切實加強學校圖書資產管理,保證書刊的廣泛流通和圖書資料的完整,特制定如下規定:
壹、我館借閱的圖書、雜誌、資料必須嚴格保管,不得折疊、亂塗、亂接、汙損、撕毀或丟失。如有發生,按本規定辦理。
二、遺失圖書,原則上按原書的同壹版本賠償;原件無法賠償的,由遺失人到學校財務部門賠償,借書記錄憑收據註銷。
1,壹般書籍按現行價格的兩倍賠償;參考書按現行價格的三倍補償;其余使用價值高、不好買的書,按現價五倍賠償。
2.全套多卷書丟失壹本或多本的,賠償金額為全套現行價格的兩倍。
三、汙損圖書按下列情況處理:
1,嚴重損壞,影響圖書內容的完整性和保存圖書的使用,應購買原書賠償,無力償還原書的按本制度第二條的規定處理。
2、汙損或損壞圖書封面的,壹般圖書賠償2元;精裝書要交4元裝幀費。
3、汙損書刊,但不影響閱讀和保存的,按書刊原價10%-30%賠償。
4.汙損書中機讀條形碼的,賠償1元。
四、受損圖書已按原書賠償,註銷後受損圖書可歸賠償人所有;如無法購買原書,並賠償破損圖書原價,則由圖書館處理破損圖書。
五、讀者履行賠償手續後,如果事後能找到原書且無汙損,可持收據到學校財務部門退還賠償費用。
六、如故意汙損圖書,除按本章制度賠償外,視情況可提請學校有關部門進行批評教育。
七、讀者遺失圖書或汙損書刊不予賠償前,暫停圖書借閱。
圖書設備管理系統
為了提高圖書館設備的使用壽命,保證圖書館的正常運轉,特制定以下制度。
1.圖書資料是提高教育質量、辦好學校不可缺少的基本條件之壹。學校師生應明確圖書資料的地位和作用,增強保護和珍惜學校圖書的意識。?
二、多渠道籌集資金,建設學校書庫、教師閱覽室和學生閱覽室。?
三、根據規定和學校的需要購買和訂閱圖書、報刊,並指定專人管理圖書資料,使其為教育、教學、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
四、學校圖書館藏書量達到生均20 ~ 30冊。
第五,要有足夠的書架。保證師生正常閱讀。
六、圖書閱覽室應配備書架、書櫃、目錄櫃、工具書櫃、雜誌架、報刊架、圖書借還工作站等。?
圖書清點剔除管理系統
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知識老化現象日益加速。為了提高圖書館的藏書質量和工作效率,當藏書達到壹定規模時,就要相應地淘汰相當數量的舊書:
壹、淘汰範圍:
1,書內容過時。
2.流通率不高。
3.沒有實際意義。
4.副本太多了。
5.這本書的內容與圖書館的使命不壹致。
6、破爛殘缺沒有參考價值。
二、淘汰法:
1,根據圖書借閱記錄決定去留。
2.把要淘汰的書打印成清單,征求學校師生的意見,做到既聽得清,又防止片面。
3.將排除在外的圖書清單上報校領導審批。
4、在產權登記和目錄中予以註銷。
三、治療方法:
1.組織付款交換和所需商品的交換。
2.組織調撥,支持基層單位。
3.組織銷售,降低價格。
4.報廢。
第四,消除總結:
每次圖書剔除後,都要有書面總結,以及剔除計劃、領導批示、剔除名單、處理情況、處理日期、處理人等。應予以記錄並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