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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論文時,參考文獻的引用標準是什麽?

參考文獻按其在文中出現的順序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序號放在方括號內。如果文件被重復引用,則在文本中用相同的序列號進行標記。

頁碼範圍中間的連線為半字線)並用上標標出。如果需要在作為文本出現的參考號後添加頁碼或頁碼範圍,頁碼或頁碼範圍也應標上上標。

作者和編輯需要仔細核對順序編碼系統下的參考文獻的序號,使序號與標明的文獻完全相同後的參考文獻列表壹致。另外,參考文獻的頁碼或頁碼範圍也要準確。

擴展數據:

書寫雇傭符號

參考文獻可使用以下符號:“:”用於副標題、標題文字說明、出版者、制作者、從連續出版物中分離出來的文獻頁數;“,”用於後續負責人、出版年份、生產年份、專利文獻類型、專利國別、卷號、零件號,以及從連續出版物中分離出來的文獻的原始文獻標題。

;;用於序號、序號及後續的“在原文獻中的位置”項;“()”用作限定詞,發行號、零件號、報紙版、產地、生產者、生產年份;

“[]”用於文檔類型標識和作者自己的描述內容;"?"除上述項目外,其余的描述性項目後面都有“?”號碼。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