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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的本質

文學除了外在的、實用的、功利的價值,還有內在的、看似無用的、功利的價值,即精神價值。

精神有許多不同的定義。我們壹般從這個意義上定義精神的概念:它是人類內部的壹種意向存在,是人類理性和感性諸多心理因素的有機統壹,是人類不斷超越自我、完善自我的心理活動過程。

因此,精神價值不同於物質價值,精神價值是內在的、本體的、不斷超越自身的。文藝的創作活動是文藝工作者的精神活動,文學作品屬於人類的精神產品,文藝的接受和欣賞也屬於人的精神活動。

廣義信息文學是人文學科之壹,與哲學、宗教、法律、政治並列在社會大廈的頂層。它起源於人類的思維活動。最先出現的是口頭文學,通常與音樂相結合,形成可以傳唱的抒情詩歌。最早的書面文獻是中國的《詩經》、印度的《羅摩衍那》和古希臘的《伊利昂紀》。

中國先秦時期用文字寫成的作品統稱為文學,魏晉以後才把文學作品單獨列出來。歐洲傳統文學理論分類將文學分為詩歌、散文、戲劇三類。現代文學通常分為四類:詩歌、小說、散文和戲劇。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