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了建立和完善圖書質量管理機制,使圖書出版工作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服務,努力實現圖書出版由擴大規模數量向提高質量效益轉變,促進圖書出版繁榮發展,根據我國《出版管理條例》和有關圖書質量的政策、法規、標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家正式批準的圖書出版單位及其出版的圖書。
第二章圖書質量的分類和標準
第三條圖書質量管理的範圍包括選題、目錄、編輯加工、校對、裝幀設計、印刷和裝訂。為了便於管理,本規定將具有聯合關系的主題和內容,組合成內容項;編校將合並為編校項。
第四條圖書內容質量和裝幀設計質量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編校質量和印刷裝訂質量分為四個等級,即優質、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五條圖書目錄質量分級標準
1.在思想、文化、科學、藝術等方面具有壹定學術價值、文化積累價值或使用價值者為合格。
2、在思想、文化、科學、藝術等方面。,沒有價值,存在嚴重問題,或違反國家有關政策禁止出版的,視為不合格。
第六條圖書編輯校對質量分級標準
1,差錯率低於0.25/10000,質量上乘。
2.如果錯誤率超過0.25/0000,不超過0.5/10000,就是好的。
3.誤差率超過0.5/10000,不超過1/10000,為合格。
4.誤差率超過1/10000則不合格。
圖書編校質量差錯率的計算方法見本規定附件。
第七條書籍裝幀設計質量分級標準。
l、封面(包括第壹封面、第二封面、第三封面、封底、封口、保護套、信封、書脊)、扉頁、插圖...,能恰當地反映書的內容並具有健康的風格;如果書的版式設計統壹,字體和字號合理,則合格。
2.封面(包括書的第壹封面、第二封面、第三封面、封底、拉鏈、保護套、信封、書脊)、扉頁、插圖等。,不能反映書的內容,或風格不健康,或書的版式設計不統壹,字體和字號使用混亂,都是不合格的。
第八條圖書印刷和裝訂質量分級標準。
根據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行業標準(CY/1-3-91,CY/T4-6-91,CY/T7.1-7.9-9),CY/T65438。
1,圖書印刷裝訂質量全面達到精品標準,是高質量。
2.圖書印刷裝訂質量有壹兩項有小瑕疵,其他各項都符合質量標準,就是好的。
3.圖書印刷裝訂質量全面達到合格品標準的,為合格。
4、圖書印刷和裝訂質量有嚴重缺陷,達不到合格標準的產品,視為不合格。
第九條成品書的質量標準分為四個等級,即優質品、良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
第十條成品書的質量標準
1,圖書內容質量、裝幀設計達到合格標準,編校、印刷、裝訂質量達到優質標準,為優質產品。
2、圖書內容、裝幀設計質量達到標準,編輯、印刷和裝訂質量達到優良標準(其中壹個項目達到優質標準),為優良產品。
3、圖書內容、裝幀設計質量達到標準,編輯、印刷和裝訂質量達到標準(其中壹項達到優良或優質標準),為合格產品。
4、圖書內容、編校、裝幀設計、印刷裝訂,有壹項不合格的產品。
第三章圖書質量管理
第十壹條出版社應當成立由社會負責人主持的圖書質量管理組織,指導和督促各部門、各環節、各崗位的從業人員落實質量保證措施,對成品圖書進行質量等級評定,對不合格圖書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出版社應當制定圖書質量管理制度,建立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使保證圖書質量的工作貫穿於圖書出版的全過程和全體員工。在制定圖書質量管理制度時,必須體現保證圖書質量的基本制度——專題和專題審批制度;三級同行評議制度;
新聞稿符合“齊、清、定”要求;三校壹讀校對責任制;生產監督和印刷系統;樣書檢驗和成品檢驗系統。
第十三條出版社應當於每年6月65438+10月31前上報上壹年度圖書質量檢查結果及相關信息。申報程序如下:中央和國家機關在京直屬出版社經主管部門批準後,報新聞出版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版社經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後,報新聞出版署;設在地方中央部門的出版社(軍隊出版社除外),經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由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新聞出版署;軍事部門出版社經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批準後,報新聞出版署。
第十四條地方省級新聞出版局和出版社主管單位應當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有專人指導所屬或者下級出版社的圖書質量管理工作:審核選題計劃;審批重要文稿的出版;組織圖書質量檢查小組(或聘請圖書質量審查員)對圖書進行抽查;對不合格圖書提出處理意見;對所轄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出現嚴重錯誤等重大問題負領導責任。
第十五條新聞出版署根據我國圖書質量的實際情況和讀者反饋,每年從部分出版社選擇圖書,組織審稿人進行質量抽查。
第十六條地方省級新聞出版局或新聞出版署對圖書質量進行檢查後,應將檢查結果和檢查記錄書面通知出版社。出版社如有不同意見,可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提交答辯意見,請求復議。如有異議,報新聞出版署裁決。
第十七條地方省級新聞出版局或新聞出版署應當對圖書質量抽查的最終結果和處理決定進行通報。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新聞出版署和地方新聞出版局可對壹貫重視圖書質量和在短期內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圖書質量的出版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九條對於新版圖書質量不合格的出版社,新聞出版署、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局可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停業整頓。中央級出版社的處罰決定由新聞出版署作出;對地方出版社的處罰決定由地方省級新聞出版局或新聞出版署作出,罰款上繳地方財政。
第二十條經檢驗發現不合格的圖書,必須進行技術處理或重印後,方可繼續在市場銷售。如果發現被定級為不合格的圖書,在圖書被定級為不合格的通知或處罰決定作出三個月後,仍在市場上銷售的,當地省級新聞出版局或新聞出版署將對出版社進行經濟處罰,除沒收圖書收入外,還將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上繳當地財政。
第二十壹條連續兩年不合格圖書的責任人,年終考核應列為不稱職;不稱職人員不能按正常晉升年限晉升專業技術職務和工資;連續三年被檢查為不合格的圖書,不能繼續在本崗位工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新聞出版署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1992發布的《圖書質量管理規定(試行)》停止執行。
附件:圖書編校質量差錯率的計算方法
壹、圖書差錯率指的是壹本書的總字數,不包括閱讀量。
書後發現的錯誤總數,計算出“萬比”。如果壹本書的總字數是65438+百萬,閱讀後發現兩處錯誤,則該書的錯誤率為2/100000,即0.2/10000。
二、壹本書總字數的計算方法總是以書的版面字數為準,即總字數:每邊行數x每行字數x總面數。
1.除環襯空白面外,凡有連續頁碼的正文、目錄、附則,不論是否排版,均計為壹整頁。對於分欄排版的書籍,欄間空白也算作頁碼。
2、書眉(或縫),單行頁碼,邊碼也按正文的行數,連同字數計算。
3、目錄、索引、附錄...當字體大小發生變化時,根據版面計算字數。
4.小字體腳註文字排版大於5行小於10行,按正文字數加15%計算;超過壹半的臉,那麽臉就按照紙條的全臉計算。帶有小字符的括號文本排版中的字數是根據文本的布局計算的。
5.封面(包括第壹封面、第二封面、第三封面、封底、封口、保護套、信封、書脊)和扉頁,除空白面外,每面按正文頁字數的50%計算;版權頁和標語(有文字)的字數按壹頁正文計算。
6、凡正文旁的插圖和表格按順序排列的,按正文字數計算;插圖占壹面的,按文字排版字數的50%計算;如果表格占壹面,按文字排版計算字數。
7、凡有文字說明的畫冊、相冊、樂譜,壹律按文字排版的文字計算全文;沒有文字說明的,按照文字版面的30%計算字數。
8.外文圖書和少數民族文字圖書的頁碼,按同壹中文頁碼加30%計算。
三、賬面誤差的計算方法
1,文字錯誤的計算標準
(1)正文、目錄、出版說明、前言(或序)、後記(或後記)、註釋、索引、圖表、附錄、參考文獻中的壹般錯別字、多字、缺字、倒字,各計1個錯誤。如果單詞前後顛倒,可以用壹個校對符號糾正,則每處有1個錯誤;無論頭部(或中縫)有多少錯誤,1都算1錯誤;書寫中的數字錯誤,每個代碼1個錯誤;頁碼(包括側碼)錯誤,每處錯誤1。
壹側文字出現連續錯誤、多處錯漏,5字以下錯誤2處,5字以上(不含)錯誤5處。
(3)封面(含書脊)、封底、封面、扉頁、版權頁上的文字錯誤,每處計2處錯誤。
(4)知識、邏輯、語法錯誤,每處錯誤2處。
⑸壹般科學、技術和政治上的錯誤,各加3個錯誤。
(6)外語、少數民族音標、國際音標、漢語拼音以壹個詞或詞組為單位,無論壹個詞或詞組中有多少個字母錯誤,都有1個錯誤。
曾經外文縮寫應該大寫(比如dna)但是小寫(比如DNA),而且不同語言的單詞和縮寫混用(比如英文縮寫N誤認為俄文縮寫H),每個地方有1個錯誤。
外國語言中的人名、地名、國名和單位名...特殊名詞,前綴要大寫但寫錯小寫,每處0.5個錯誤;全書錯誤三處以上(含三處),占1.5處錯誤。
(9)用自制簡化字、同音字代替文字的,算作錯別字;把簡體字和繁體字混在壹起,每個地方有0.5個錯誤,整本書最多有3個錯誤。
⑽量和單位的中文名稱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每處扣0.5分;同壹個錯誤出現多次,每邊只統計0.5個錯誤。
⑾阿拉伯數字和漢語數字用法不規範,每處錯誤0.25處,全書最多3處。
2、標點符號和其他符號錯誤計算標準
(1)標點符號的壹般誤用、遺漏和多用,每處錯誤0.5個。但如果壹組標點符號,如引號、括號、書名等被誤用、省略或多面使用,則每組有0.5處錯誤。
(2)小數點被誤認為中間點,或中間點被誤認為小數點,每處計0.25個錯誤;名句、重點錯位、冗余、遺漏,每處0.25個錯誤。
(3)破折號誤為壹字線和半字線,每處0.25個錯誤;行首和行尾的標點符號錯誤各計0.25個錯誤;可以用逗號或頓號,分號或句號,也不會出錯。
(4)外國復合詞、外來詞按音節變化,省略連字符的,每處計0.1錯誤;同壹誤差每邊大於3(含3),只計0.3誤差。
5]法定計量單位和符號、數學物理、科技計量和符號、樂譜、符號的壹般錯誤,視情節輕重,計0.5-1錯誤;同樣的錯誤重復出現,每邊只統計0.5-1個錯誤。
[6]圖序、表序、公式序等順序錯誤。,每處0.5錯,全書3處以上(含3處)1.5錯。
3、格式誤差的計算標準
(1)另壹頁、另壹面、另壹段、另壹面、下壹行、空行影響文意、不符合版面要求的,各計0.25個錯誤。
⑵連在壹起的字體、大小錯誤,每處0.25個錯誤;字體和字號同時出錯,每個地方也算0.25個錯誤。
(3)同壹平面同壹級別的幾個標題位置和切換格式不統壹的,計0.25個錯誤;肩題與正文之間無空格,每處計0.25錯。
(4)阿拉伯數字轉行,每處計0.1誤差。
5]圖表位置錯誤,圖表內容與說明文字不壹致,每處計2個錯誤。
【6】書眉單、雙頁位置相互錯,每處0.5個誤差。
(7)腳註與正文註釋相匹配,但編號不正確;或者有註碼沒註,有註碼沒註,每處計0.25個錯誤。
四、書籍封面(包括第壹封面、第二封面、第三封面、封底、口部、保護封面、信封、書脊)、扉頁、版權頁、前言(或前言)、後記(或後記)、目錄都是必須審查核對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