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拍攝於65438年6月+65438年10月+2022年3月上午10點。
照片拍攝於2022年4月1日15: 38。
2022年2月28日,鎮街相關管理人員給龔先生發來通知,要求三天內自行處理掉土地上的案樹,並未談及之前所說的賠償問題。龔先生不同意。4月初,在壹批相關人員的帶領下,龔先生土地上的案樹全部被鏟掉。龔先生趕到現場,告知可以商量賠償方案,但因為價格問題,雙方未能達成壹致。這時,龔先生說,有些無奈。畢竟案樹已經提前被鏟除了,再談賠償已經來不及了。
事情可以追溯到2010。龔先生所在的村經理建議村民有外資開發農田,問是否同意,但沒說價格。村民們都表示支持,但沒有談價錢。後續溝通中,村民土地補償價格沒有準確依據。經過多次反思和協商,有的立案,有的駁回。
龔先生還說:沒有召開村民會議,沒有對我們的土地進行評估和入戶調查,沒有與我們簽訂協議,也沒有支付任何補償。土地被征用,掛牌出售給第三方,村民土地上的附著物被隨意處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我國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珍貴常綠樹木按普通用材林林木補償費的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協商。林地上除樹木、苗木以外的青苗、建築設施等附著物,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為此,龔先生呼籲相關部門的重視和關註,對自己的土地和土地上的案樹做出合理的補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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