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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的意義和價值

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精神和情感的載體;它是民族特色的藝術體現;是中華民族的精神家園;是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的基礎;它是我們祖先智慧的結晶,直接反映了人類社會發展的這壹重要進程;它是我們社會發展不可缺少的物證。

文化遺產是歷史留給人類的寶貴財富,從存在形式上可分為物質文化遺產(有形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無形文化遺產)。

物質文化遺產包括近現代的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重要史跡、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以及歷史上各個時期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書籍、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建築風格、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物相結合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間文學、民間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以及相關的器物、工藝品等。)和文化空間(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表現傳統文化的場所,如歌會、廟會、傳統節日慶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