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到了明朝,“靈池”這個詞才變得更加頻繁。典型的例子有《嚴蕊公年譜》和《玉橋方言終本》,其中對“淩遲”的詳細描寫讓人看到了它的具體步驟——
“年”的時候搭起壹個棚子,棚子前豎起壹根帶叉子的粗木桿。劊子手拿著壹把鐵鉤和壹把磨得很快的尖刀,開了三槍就開始了。規定是3357刀,每十刀停壹次,喊的時候肌肉被割的像大釘片壹樣,壹片壹片的,像個刺猬。刀剛用的時候血太少,再用的時候就沒血了。主要是被害人受到驚嚇,血液流入小腹和小腿,切開後,血液從這裏流出。“年號”過後,犯人的五臟、身體、頭都掛在桿子上公開示眾,獄官舞紅旗,策馬疾馳,馳騁皇宮,向皇帝報告刀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