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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勘古籍所用的數據來源如下

校勘古籍所用的資料來源有引自他書、本書異文、石刻、引自古籍、手稿。

1,指的是將同壹本書用不同的版本和相關的材料進行比較和核對,以檢驗其文字的異同和真偽對錯。

唐·白居易《策·林二·大官缺人》:“秘官不專作校勘用。”宋·歐陽修《後書》:“我在圖書館校對此書,發現有八十余篇,但多有混亂和重復。”胡適再版《甘龍壬子版序》:“他料到看小說的人絕不會費心用各種書仔細校對。”

2,還是驗證。對比檢查。

唐封《馮仕文吉劍》奏:“太常大夫主管謚事,官錄奏事,沈尚書省審校,再太常大夫擬畢,報省,省部同意,再行審理。”《元刑二部監器》:“必先驗杖,器具詳呈,照例而行。”

3.修訂宋代宮中書籍的正式名稱。

《宋史·歐陽修傳》:“文章成名,入朝校勘亭。”

校對原則:

校勘原則,即有三個目的:壹日存真,二日校異,三日校錯。真理有兩種,壹種是為了古籍的真理,壹種是為了事實的真理。尋求古籍的真相,大多是藏書家做的。當他們拿到壹個善本,就要和通俗本核對,對比文字的異同,以及舊本中的行式、布局、寧遠差異、紙張質量,甚至圓圈。

集郵冊之類的要壹壹記錄。實事求是就是“判斷是非”,即對原著的歷史事實進行錯誤的判斷。校對差異只是羅列異同,校對者不評判對錯。糾正錯誤是最好的校對。我們應該了解錯誤的原因,並用原文或原則糾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