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和修正的主要區別如下:1。修改的內容有區別:法律修改是指對法律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是局部的或個別的。修改是指法定機關對法律進行全面修改,是整體性的修改。2.審議內容有區別:法律修正案通常提出修正案草案,審議機關的審議針對修正案草案,未修改的部分不予考慮。修改通常是提出全面的修改稿,審議機關的審議是針對草案文本的全部內容,而不是針對修改的內容。3.表決的內容有區別:法律修改時,通過修改某壹法律的決定或修正案,修正案表決通過整個修改稿。4.發布方式有差異。公布修正案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公布修改決定,即總統發布主席令公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修改決定,然後有關部門根據修改決定重新公布修改後的法律。另壹種是公布法律修正案,即總統發布主席令公布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修正案。法律文本不再重新公布,原有法律條款不變。引用法律時,可以直接引用法律修正案的規定。修正案沒有改變決定,主席令直接公布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通過的法律文本全文。
法律依據:
國務院2020年立法工作規劃
壹是圍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科學合理安排立法項目。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和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制度,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優越性,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根本保證。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對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制定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急需的制度,滿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必要制度,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不斷自我完善和發展,永葆生機活力。要堅持和完善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著力夯實基礎、弘揚優勢、補齊短板和強弱項,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要全面實施憲法,深化憲法學習宣傳教育,以完備的制度推動和保障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要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支持、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堅持立廢並舉,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要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加快構建適用於我國管轄範圍以外的法律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要正確處理改革與法治的辯證關系,以立法引導和保障改革,確保黨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為此,對2020年國務院立法項目作如下安排:
圍繞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印花稅法草案,制定中小企業繳費條例、民間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非存款類貸款機構條例、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修訂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修改與外商投資法不壹致的行政法規。 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反洗錢法、保險法和公路法的修訂草案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圍繞堅持和完善繁榮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制度,鞏固全體人民團結奮鬥的思想基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著作權法修訂草案,制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修訂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圍繞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體系,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社會救助法草案、教育法修正案草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醫療保障資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生物技術研發安全管理條例》、《生物醫藥新技術臨床研究和轉化條例》、《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
圍繞堅持和完善* * *管* * * *的社會治理體系,維護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安全生產法修訂草案、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監獄法修訂草案,制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修訂《地名管理條例》。
圍繞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制定地下水管理條例,修訂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圍繞堅持和完善黨對人民軍隊的絕對領導制度,確保人民軍隊忠實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兵役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他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法律草案,以及需要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規,適時提請國務院、中央軍委審議。
圍繞堅持和完善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同體,制定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開展相關國際條約審議工作。
圍繞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的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審計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圍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構建權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行政復議法修訂草案,制定政府監督條例。
為完善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強化公共衛生法律保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著力完善疫情防控相關立法,加強配套制度建設,構建完整、科學、規範的疫情防控法律體系。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境衛生檢疫法修訂草案、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突發事件應對法修訂草案。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修正案草案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畜牧法、執業醫師法等法律,修訂相關配套行政法規。
做好涉及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善服務”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法規清理工作。
對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立法項目,要抓緊辦理,盡快完成起草和審議任務。
對於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計劃的立法項目,有關部門將繼續研究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