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公民的私有財產?
根據第75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1、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通過自己的勞動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如工資、獎金、稿費、利息、股份分紅、收受禮品等。2.房子。主要指公民用於居住和生活的房屋。3.儲蓄是指公民存入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的錢。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詢公民的儲蓄,銀行、信用社負有保密義務。4、生活用品。如衣服、食物、餐具、交通工具等。5、文物。如書法、繪畫、陶瓷、古籍等有壹定價值的物品。6、圖書資料。如書籍、報紙、圖表等。7.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樹木、牲畜、生產資料和其他合法財產。如拖拉機、機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