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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診斷:中醫醫案的內容

中醫醫案的主要內容應圍繞四診、辨證、立法、方藥展開。

1.四診:四診資料應如實記錄,並按辨證要求區分輕重緩急,系統、重點、簡明地填寫輕重緩急,避免混淆、重復和遺漏。

2.辨證:壹定要對四診的描述進行綜合研究,找出病因病機、臟腑經絡、陰陽虛實及其可能的變化,從而說明疾病的病理本質,做到清晰、中肯、詳細,避免草率,或理論模糊、脫離實際。

3.立法:以辯證法為基礎,根據辯證法提出處理規則。立法必須與辨證緊密聯系。如果患者是痢疾,屬於虛寒痢疾,立法應該是溫中散寒,健脾祛濕。如果在主病之外還有癥狀,就要按照辨證的輕重緩急來立法。確保立法和辨證壹致,不矛盾,不遺漏。

處方:應根據立法制定處方,包括各種治療方法,如藥物、針灸、按摩等。可以加減方子,也可以自己培養配制新方子。無論古方還是今方,都要在辯證立法的指導下,準確地開藥。

除以上四個主要方面外,還應詳細、準確地記錄患者的壹般情況、輔助檢查、醫囑、醫生鑒定、日期等相關信息。